都会区商业活动兴盛,光源复杂。台北市2012年拟订光害自治条例草案,光源超标最高罚十万元(新台币),但至今尚未审议,高雄有过相同呼声也无疾而终。
2015年鸿海集团的三创生活园区开幕前遭投诉光害,大楼外墙两面巨大LED广告广告牌夜晚会变换灯光色彩,宛如一座「七彩发光体」,居民难入睡,路过驾驶人睁不开眼,危及行车安全。但北市光害自治条例始终未通过,市府只能道德劝说,或找其他建筑法规「间接」介入。
卫福部去年重金打造一辆大型LED广告车宣传拒吸三手烟,强光播放动画,炫目刺眼妨碍视线,夜晚还在西门町闹区「满街跑」,机车族抱怨连连。立委要求取缔,但卫福部回应广告车是「合格改装」,同样无法可管。
环保署统计,近三年光污染陈情案件约一千三百件,94%案件集中六都,其中高达51%及39%来自台北市跟新北市,以广告类光源陈情案件最多,大部分抱怨「过亮及闪烁」,困扰居家环境及影响睡眠。
环保署空保处科长谢仁硕指出,人对光源感受有两个指标,「亮度」决定刺眼与否,「垂直照度」则类似明暗感受。环保署将制订光污染管理指引,草案规划亮度为每公尺650烛光以下,类似在家里看电视的亮度,不会过于刺眼;垂直照度订为25勒克斯,可限制物体的受光照射程度。
光源分属多个主管机关,如交通号志归交通部,广告招牌归内政部营建署,移动式广告、路灯又由各地方所辖,不易集中管理。谢仁硕表示,光污染管理指引年底前将拍板定案,届时各光源主管单位将可依照指引,在各自法规中订定更明确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