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8月份以来,浙江省天台县探索了一条“不花钱”的路灯“绿色照明”节能改造之路,该县通过与“中微光”电子有限公司合作,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城区路灯进行改造,预计一年可节省近200万元电费。
按合同规定,天台县原有道路和新建道路照明系统将进行重新设计、改造,更新改造路灯约3300盏,节能效果达到65%以上,年光衰不超过3%。10年期满后,以光衰不超过3%的完整路灯交还给政府,检测费用由“中微光”承担。合作期内灯头的维护、更新也由该公司负责。
在灯头更换施工安装期间,由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巡查,按月对亮灯LED路灯总功率、亮灯时间进行记录统计,形成表格报财政部门核定当月应支付的合同金额。
节能分成比例方面,政府从节省下来的电费中分月返还给“中微光”,前5年按节能的70%返还,后5年按60%返还,最后一年待合同履行完毕后一次性支付返还款。路灯节能改造属于国家鼓励扶持节能服务公司项目,由“中微光”负责向国家发改委争取补助资金,如资金争取到位,双方各享受一半。
记者了解到,原先天台县城区所有的路灯灯头均采用高压钠灯,存在的问题比较多,如能耗大、光效低、灯头极易损坏、维修和维护耗材大等,给市民出行带来很大不便。
天台县建设规划局负责该项目的人士表示:“采用这种合同能源管理的形式,政府无需支付节能改造前期投资,还可以从节能效益中得到不菲的分成,而且也节省了电费开支。同时,进行改造后的路灯大大节省了能耗,提高了光效,市民也受益。这是一个多赢的方法。”
据了解,目前该县已完成城区道路50余公里约2200盏LED路灯的“绿色照明”节能改造,二期工程1100盏LED路灯正在实施。下阶段,该县将加快“绿色照明”节能改造二期工程进度,预计7月底完工。
该负责人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全县3300盏、每天亮化11小时、每盏灯功率250W(瓦)、节能65%、每度电0.908元来计算,一天可以节省电量5899度、电费5356元,一年累计可以节省电费195.5万元。
负责人表示,待条件成熟后,“绿色照明”节能改造工程将会向乡镇延伸,努力实现城乡节能改造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