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花莲地检署侦办的LED路灯补助款及消防安全设备采购弊案昨天侦结,潘富民、陈长明、陈修福、施金树四名花莲县议员,及国民党籍卓溪乡长苏正清与两名课长共七人,依收受贿赂罪、收取回扣等罪嫌起诉;掮客林锦坤等五名业者则依行贿罪嫌起诉。
民代小型工程款传弊端
检警调查,两家LED路灯、一家消防安全设备器材公司,为争取民意代表小型工程款的地方建设补助款建议权,透过掮客林锦坤拉拢县议员,并把工程款的五成做为回扣,回馈给配合的国民党籍县议员潘富民、陈长明、陈修福及民进党籍县议员施金树等四人,各二十%到二十五%的佣金,所得一百到两百万元(新台币,下同)不等,苏正清、两名课长则各八%到十%的佣金。
潘富民、陈长明及陈修福到案后坦承犯行,并主动交出二一○万、一百万及一五○万元回扣;苏正清缴回二十五万元、两名课长合计缴回九万元回扣款。施金树则否认犯行,辩称因自己的建议款项额度都用完,所以把四十万元现金转给陈修福,自己没有收贿。
苏等人坦承犯行 交出贿款
检方认为,潘富民、陈长明及陈修福利用议员职权,对于地方建设建议事项,约定收受回扣,到案后坦承犯行,并主动交出贿款,请法官给予减刑或免刑;施金树则依职务上行为收受贿赂罪嫌的共同正犯起诉;苏正清等三人利用职务收取回扣,但犯后坦承并主动交出贿款,请法官减轻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