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选自《半导体照明》杂志 2013年 第8期(总第42期)
随着LED技术不断进步,节能效果日益显现,LED产品已经被全球用户所逐步认可,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我国LED应用产品的对外依存度在50%以上,出口贸易是我国很多LED企业的重要市场,但随着出口的增加,我们LED产业知识产权的问题则显现出来,核心专利不足、专利布局不完善等情况是我们无法回避的,“337调查”等知识产权壁垒则是悬在我国LED产业头上的一把“利剑”,我国LED产业应该深刻的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决不能让LED产业重蹈“DVD产业”覆辙。
一、我国LED产业专利现状分析
根据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CSA)统计,截至2013年7月,国内LED产业共申请专利8万余条,其中发明专利占比44%,实用新型专利占比48%,发明专利PCT占比8%,如图1所示。由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迅速增加,专利申请中发明专利的比重从2002年的55.9%下降到2012年的32.8%。
图1、国内LED产业专利申请类型分布
由于我国LED产业以中下游的封装和应用企业为主,故我国LED产业的专利申请重点也主要集中在中下游领域,其中应用领域占65%,封装领域占25%,如图2。
图2、国内LED产业专利申请技术领域分布
我国LED产业专利申请量近几年快速增加,从2010年起我国LED产业专利的申请量均高于1万件,但由于技术研发的周期性原因,从2010年起我国LED产业专利申请量的增长速度持续下降,如图3。
图3、国内LED产业专利申请年度发展趋势
而从区域来看,广东省的LED产业专利申请数量最多,占全国的26%,台湾省和江苏省、浙江省分别占9%左右。与我国LED产业的集中区域相对应,专利申请也以珠三角地区和长三角地区为主,如图4。
图4、国内LED产业专利申请省份分布情况
二、联盟在知识产权方面所做的工作
1.知识产权战略研究
2004年,CSA开展了《LED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并于2008年和2010年均参与了国家知识产权局《LED行业知识产权预警分析》研究。2010年,CSA承接了国家知识产权局课题《半导体照明行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2013年,CSA承接科技部课题《半导体照明行业专利战略研究》,为我国的半导体照明行业的知识产权工作提供了丰富的基础数据参考和战略指导。
2.应对“337调查”
2008年,针对两起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337调查”,联盟(CSA)组织专利池工作组、行业技术专家和专利律师对“337调查”案涉及的5252499专利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组织6家涉案企业(ITC正式立案是4家)与9家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咨询与研讨,同时还组织召开了半导体照明“337调查”对策研讨会,成立“联盟应诉工作组”,建立以“企业为主,联盟组织协调,协会配合,政府支持”的工作模式,动员全行业的力量联合应诉。在联盟(CSA)积极协调下,最终第一轮双方优势和解,第二轮撤诉,将危害减到最低。
3.专利池构建试点
2013年6月,在科技部的指导下,联盟(CSA)开始试点“半导体照明(LED)专利池”的构建工作,积极探索加速半导体照明专利的技术转移和产业化,保证专利拥有者的产权得到相应收益,促进先进技术的迅速扩散,共同应对产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的机制。目前已经同20余家企业、大学及研究机构签订了专利池协议书,“专利池”共收到专利数百项,涵盖衬底、外延技术、芯片、封装及产品应用等技术领域。目前有更多的企业同“专利池”沟通并联系加入事宜,下一步“专利池”还将对所收集专利进行分析和结构梳理,探索共享机制。
4.知识产权培训
2012年,组织行业专家,专利服务中介组织、海外专家团队等,对企业进行LED行业知识产权专题培训,旨在通过主题学习的方式提升行业对专利问题的认知,加强业内各类专业人士的深入交流,培养LED行业专利人才。
5.国际合作
联盟(CSA)在推动国际合作方面也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如是美国LED行业标准化组织ASSIST(固态照明系统及技术联盟)的唯一中国代表;世界银行“照亮非洲”项目在中国指定的唯一合作机构;日本ARK公司的战略合作伙伴等。2010年10月,联盟(CSA)牵头发起成立了国际半导体照明联盟(ISA),是首个总部设在中国的全球产业性国际组织,对全球半导体照明产业具有示范性、引领性和较强的影响力。依托ISA等平台,加强了在标准、专利等方面的国际合作,增强我国在国际知识产权竞争中的话语权,并对知识产权的运营模式进行了积极尝试。
三、专利问题对我国半导体照明产业的影响
1.知识产权的诉讼(“337调查”等)
“337调查”是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款的通俗称谓,系由国会授权的准司法行为。“337条款”授权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在美国知识产权权利人起诉的前提下,对进口贸易领域内的“不公平行为”和“不正当手段”拥有广泛的调查权和裁处权。“337条款”是国际上最具变通性和杀伤力的贸易保护手段,凡是“337调查”认定侵权行为存在的外国出口产品,将通过颁发禁止进口令的方法直接禁止该涉案产品的进口和在美国市场的销售,而且无法规避。
近年来,我国LED企业频频遭遇“337调查”,自2008年以来,我国LED企业在2008年2月、2008年8月、2009年2月、2011年8月共遭受4次“337调查”,涉及的国内企业近20家。遭受“337调查”的企业,轻则达成和解或对原告进行赔偿,重则将永远退出美国市场。
国内涉案企业在各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联盟(CSA)的积极协调下,最终都以较为满意的金额进行了和解,部分企业还获得了国外企业的专利授权,但是我们可以看到,随着我国LED企业竞争力的加强,LED在全球照明市场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国外企业利用“337调查”来获取行业话语权和经济利益的可能性在增大。
2.大量使用高价国外进口产品
随着国内LED上中游企业的技术进步及产业化能力不断增强,我国LED芯片,封装产品不但从光效、质量、良品率、可靠性等多方面,已经同国际知名企业的产品不相上下,而且在价格方面占据相当大的优势,具有良好的替代性。
为了规避“337调查”等各国的知识产权诉讼,我国的LED应用企业,在出口产品中不得不将使用国外有知识产权的进口LED器件作为规避问题的解决办法之一。根据我国海关的数据,2012年进口LED器件50.78亿美元,而我国2012年LED产业中游封装领域的产业规模为320亿元。大量的进口产品挤占了我国LED封装产业的市场份额,同时也使得出口LED应用产品的生产成本居高不下。
3.出口以OEM代工为主
我国是全球照明灯具的生产大国,同时也是LED应用灯具的生产及出口大国,2012年LED我国照明灯具产品产量超过3亿只,产品出口比例为56%。2013年上半年以来,全球LED通用照明市场需求开始快速增长,出口订单增加。
2013年5月份,我国出口LED照明灯具产品(不含灯条、汽车用LED)3.35亿美元,出口LED照明灯具0.5亿个。但是我国出口的LED产品主要以OEM代工为主,其中出口LED外资品牌产品1.99亿美元,占59.2%,出口无品牌LED产品1.34亿美元,占40%,而出口的我国自主品牌的LED产品仅0.03亿美元,占0.8%,见表1。
4.高额的专利使用费用
知识产权是国外某些国家为了保持其技术领先性,并限制后来进入者参与的一种“游戏规则”。这种“游戏规则”受到国家机器和法律机器的保护及制约,但并不完全是一个法律概念,同时也是商业策略的一部分,是一种十分稳定的商业收入来源,这在专利方面表现得更加突出。有数据表明,近年来,发达国家的跨国企业专利许可费收入与企业利润的比例为70∶30。这些企业已经不单纯靠降低产品成本来增加利润了,而是靠经营技术专利增加收入。
如美国高通公司凭借其拥有的1400多项技术专利,通过收取专利授权许可来获得高额利润,它每年收取的专利使用费高达10亿美元左右。而中国CDMA手机的生产厂就要向美国高通公司交销售额的2.6%作为使用CDMA相关专利的费用。
随着竞争的加剧,我国LED产业的利润率逐步下降,出口是很多中小LED企业的销售收入主要来源,如果LED跨国企业通过收取专利使用费来影响我国LED产业,一方面会限制国内LED产品的出口,另一方面会使得利润率较低的LED企业雪上加霜。
四、我国该如何应对知识产权风险
1.开展战略研究,专利申请系统布局
LED具有产业链长、涉及领域众多、技术关键点多的特点,外延、芯片、封装、荧光粉、散热、配光、灯具外观、各种原材料等任何一个领域都有可以引发知识产权的诉讼,从而导致影响整个LED产品的出口,使得单一的企业很难能够独自解决所有的知识产权风险,而全球几大LED知名企业也都是通过相互专利授权来解决知识产权的问题。
我国企业应该在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的基地上,加强模仿和技术创新,通过专利技术追踪比较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国外相关技术领域的发展状况,启迪我国LED产业的技术创新思路,避免决策失误和低水平的重复研究,获得国外企业技术发展的脉络,识别重要技术,预测技术的未来发展方向,从而制定出正确的研发战略和专利布局战略。
走日韩企业的技术成长之路,通过对竞争对手的核心专利进行改进,提高其技术效果,申请改进型专利,这是我国LED产业要赶超国际技术先驱者,改变现状和规避专利风险的一条有效途径。
我国LED产业经过近几年的大力发展,特别是在MOCVD、硅衬底、深紫外等技术领域取得重要进展,国内企业已经掌握和形成了一批技术含量较高、发展前景较好的专利技术,整体专利技术和产业化水平有了大幅提升,但部分优势技术的海外专利布局不够,不利于我国LED产业占领海外市场。联盟(CSA)希望联合产业内的有识企业,紧跟国外技术优势企业的最新动向,选择正确且有希望成为未来主流方向的技术,组织力量进行联合攻关。
2.企业抱团联合应对诉讼
遭遇“337调查”并不可怕,从欧洲到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再到中国大陆,几乎所有经济快速增长的新兴经济体必然都经历过这样一个痛苦的阶段。“337条款”是国际知识产权众多法律法规中的一项,我国企业必须熟悉规则,遵守规则。
由于“337调查”的诉讼具有贸易排他性的特点,若不积极应诉,生产企业除了丧失在美国的市场份额外,可能还会影响对欧洲、南美等其他地区的产品出口,进而影响整个产业发展。很多时候国外企业发起“337调查”是为了投石问路,所以国内LED企业一定要积极应诉。
我国LED企业大多数规模较小,实力有限,缺乏处理涉外法律诉讼的能力,一旦发生纠纷,单个企业去应对无疑是“以卵击石”。因此,发挥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的作用非常重要,CSA通过及时组织相关企业研讨应对措施,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来争取帮助,有效降低了“337调查”对我国企业及产业造成的影响。
3.积极进行专利合作与授权
面对越来越严峻的国际知识产权风险,我国LED产业需要学会如何利用规则,把“337调查”当做对我国LED产业科技发展水平和创新能力的一个考验,企业应该具有现实的知识产权意识和长远的自主创新能力。以交叉许可为切入点,在接受考验的过程中逐渐变“中国制造”为“中国智造”,这样,我国LED产业才有可能从“贸易大国”真正成为“贸易强国”。
我国LED产业应高度重视同国外企业的战略合作和战略引进,加强知识产权战略合作。随着部分国外LED大企业之间的竞争加剧,以丰田合成为代表的部分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也将加快对外授权的速度。我国政策明朗,消费市场巨大,LED产业前景良好,而且我国LED产业存在较好的基础,人才、劳动力、配套资源良好,我国LED企业应积极获得国际企业的交叉授权和合作。
4.组建行业专利池
由于我国LED技术研发晚于全球主要发达国家有近十年的时间,导致LED领域的主要核心专利都已经被国外几家公司和大学所申请,这些企业和科研院所也围绕其核心专利进行了专利布局,使得我国LED产业已经很难找到一条突破或者绕开这些核心专利的突破口,只能选择一些其他的规避知识产权问题的方法或等待这些国外核心专利的到期。
我国LED产业要想在国际专利竞争中有更好的竞争形势,需要通过联合的方式将企业和科研院所的专利聚集起来,联盟(CSA)构建的“半导体照明(LED)专利池”,在努力探索一条联合应对知识产权风险的创新机制,一方面加强专利共享,整合互补型技术、避免成员间的侵权诉讼,降低对外授权成本,建立行业标准,对外抗衡技术垄断,抱团对抗专利侵权诉讼,提升谈判地位;另一方面集合产业的力量,寻求购买国外核心专利或者获得国外专利许可授权的机会。我国LED企业在面对日益严峻的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形势下,要立足自主性核心技术,在加大创新性研发力度的同时,善用“专利池”来争取国际竞争力和话语权,才能在目前挑战和机遇并存的全球竞争格局中获得一席之地。
我国企业和国外企业在专利方面的主要差距就是对于专利的意识——部分中国企业要么没有意识,要么意识不正确。有些中国企业不知道为什么要申请专利,少数企业甚至以为专利是标榜自己有水平。实际上,国外企业非常明确,保持专利的优势就是追求市场效益。构建我国LED产业专利池,要学习和借鉴国外十多年先进的专利运营模式和理念,认识到未来的产业竞争将逐步由“产品制造的竞争”转变为“知识产权的竞争”,而专利运营则是产业发展的必经之路。
综上所述,应对我国LED产业知识产权风险既要从申请、保护、布局、运用等各方面来进行全面的考虑,同时还要以市场化手段来进行专利运营,比如通过行业内的大公司和风险投资等金融资本联合出资,通过“专利池”来收购核心专利、联合研发等各种方式完善专利布局,一方面可以保护成员的权益,预防和减少知识产权方面的诉讼;另一方面可以在时机成熟的时候,利用法律武器向行业内、国内外其他没有知识产权保护的企业收取专利许可费,从而把知识产权这个过去企业认为花钱的成本费用部门变成为盈利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