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IPO新政备受争议之际,证监会于1月12日晚间发布了《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对针对首发企业的询价、路演过程、发行市盈率过高的情形均做出了具体要求。
根据公告内容,证监会将对发行人的询价、路演过程进行抽查,发现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路演推介过程中使用除招股意向书等公开信息以外的发行人其他信息的,中止其发行,并依据相关规定对发行人、主承销商采取监管措施。涉嫌违法违规的,依法处理。
其中,对于发行市盈率过高的规定非常详细。按照证监会公告,如拟定的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上限)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风险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
风险公告内容至少包括:一是比较分析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差异及该差异对估值的影响;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二是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作出投资决策。公告明确,发行人应依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确定所属行业,并选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参考依据。
另外,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将对网下报价投资者的报价过程进行抽查。发现网下报价投资者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的,证券业协会应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定期公布,禁止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网下询价。主承销商允许不符合其事先公布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和配售的,证监会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证监会急忙打补丁,说明IPO新政还存诸多“漏洞”,对于LED企业而言,此时更不应该贸然行事,应静观其变,进行相应的调整,以等待最佳上市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