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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再曝LED景观工程贪污案 田尾乡长被起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1-21 来源:中国半导体照明网浏览次数:26

  中国半导体照明网译:彰化县田尾乡公所在去年五月份,承作园艺特定区景观路灯和道路安全设施工程,在获得该工程合计金额为800多万元新台币(下同)的LED路灯采购标案后,有人检举国民党籍乡长庄仁舜涉嫌透过白手套收取得标厂商三十五万元回扣,彰化地检署侦查终结,昨天将乡长庄仁舜和充当白手套的许忠等两人依贪污治罪条例罪嫌提起公诉,并追缴三十五万元不法所得。

  对起诉一事,庄仁舜否认不法,他说,从政以来皆清清白白,因此,将在开庭时全力捍卫自己清誉。

  检方指出,庄仁舜(五十八岁)為使特定的联赢公司承作田尾乡公所於一○一年八月一日、八月七日、八月八日办理的田尾园艺特定区V-5景观路灯及道路安全设施工程等工程,竟将应秘密的投标厂商标封、厂商名称等资料泄露给被告许忠(六十岁),再由许依庄仁舜授意协调其他厂商放弃竞标,因其他厂商不愿配合而未遂。

  检方说,庄仁舜又为使特定的仙沛公司厂商承作一○二年六月由乡公所办理的田尾园艺特定区Ⅳ-1号道路景观路灯及道路安全设施工程,竟将投标厂商标封、厂商名称等资料泄露给许忠,再由许忠依庄仁舜授意,协调其他厂商放弃竞标,因仙沛公司本为最低价投标而得标而未得逞。

  检方说,仙沛公司负责人於一○二年七月十一日交付三十五万元回扣给许忠,再由许忠於同日下午交给庄仁舜,庄从中交付五万元给许。

  检察官认為庄仁舜犯行触犯刑法第一三二条第一项的公务员泄露国防以外之秘密、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七条第六项、第四项的意图获取不当利益而以协议之方式,使厂商不为价格竞争未遂和贪污治罪条例第四条第一项第三款的经办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等罪嫌。

  许忠触犯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七条第六项、第四项的意图获取不当利益而以协议方式,使厂商不為价格竞争未遂和贪污治罪条例第四条第一项第三款的经办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等罪嫌。

  本案系廉政署接获民众检举后交由彰化地检署指挥侦办,去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搜索约谈后,许忠在廉政署中办厕所内吞食盐酸企图自杀,经送台中荣总急救后住院治疗时情况一度危急,目前已暂时脱离险境,但仍住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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