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胥门的景观照明灯,内部元件经常遭到偷窃。□记者倪黎祥摄
一个部件被损,一盏路灯就不亮;一段电线被偷,整条路都不亮。由于照明设施的被盗或被损,不仅给行人带来不便,给城市带来经济损失,还给社会带来了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对此,我市城市照明管理处从管理和技改两方面进行严管,虽然盗损行为逐年下降,但是依然不能杜绝各种偷盗行为和人为损坏。
春节前刚亮灯,现在176个景观灯被盗损
齐门、胥门两段古城墙下的景观照明设施在春节前夕刚刚正式亮灯,2月11日和12日两天,这两段古城墙下的投光灯就遭到了盗损,176盏灯内的镇流器被偷盗一空。虽然每个镇流器单从材料上估价仅为100元左右,但是造成的相关损失却是其价格的几倍,而偷盗者的目的只是看中了镇流器中仅值十几元的一些铜质元器件。
市城市照明管理处景观管理科副科长王庆华说:“更加可恶的是,这些偷盗者将景观照明灯内的铜质元器件偷盗一空后,又将灯原样装好,如果不开灯,根本就看不出来。而这样一来就给经过的市民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景观灯与路灯不一样,很多景观灯安装位置比较隐蔽,且是近地面,有时甚至是和市民‘零距离’接触。如果发生了类似的盗损行为,万一景观灯发生漏电情况,就有可能造成人身伤亡。”
王庆华介绍,另外,由于景观灯离地面距离近,这也让偷盗损行为更为便利,“想小偷小摸的人一伸手就能碰到,而且这种景观灯的内部结构大多简单,在不通电的情况下,即使没有电工基础的人也能在几分钟内拆卸一空。为了这些灯,我们巡查人员还特意增加了巡查班次,除早上、下午各一遍外,晚上7点亮灯后再巡查一次。但是,经常是巡查人员前脚刚走,后脚就有盗损的人来了。”目前,为了景观效果,被盗损的这176盏景观灯中,沿河的一部分投光灯已经重新亮灯,另外一部分灯的位置比较偏僻,要等到安装新的防盗网之后,再全部恢复。
路灯设施人为损坏的情况更普遍
与景观照明设施的盗损相比,路灯设施偷盗难度较高。市城市照明管理处设施管理科科长杨大丰介绍,路灯偷盗者主要看中了路灯线路中的铜线。今年元旦以来,在白洋湾洋南路连续发生了两起路灯架空线路偷盗事件,两起事件都是两根灯杆间的架空线被剪掉,“被剪掉的一条架空线长约40米,如果是全新的线,每米价格为8元左右,如果卖到旧货市场,40米线也就几十块钱。”但是偷盗者得到的几十元钱却让这一条路的路灯全部熄灭了整整一天一夜。
与偷盗相比,路灯设施被人为损坏的情况更加普遍。
今年春节期间,姑苏区银桥新村及金帝名苑小区的24套路灯全部不亮了,市照明处的维修人员放弃休息进行抢修,在抢修过程中,维修人员认为这些路灯全是被人为破坏的,因为一些路灯灯盏发现了玩具手枪用的塑料子弹,很明显这些路灯的节能灯泡就是被这些塑料子弹给“打瞎”的。
而在徐家浜、娄葑附近的东环路上,从去年开始,路面的300多盏亚克力照明灯就经常被人故意损坏,“每盏灯都安装了24块透光的亚克力装饰板,从去年开始,这些亚克力装饰板就频频被人打破。基本上每个月维修人员都要更换掉五六十块板,一块板的价格要几十元。另外板破了后,如果碰上下雨,雨水渗进去后会损坏里面的线路,有时市民路过时还会故意扔垃圾进去,甚至是点燃的烟头,这样的话,损失就大了。”杨大丰说。
“技防”加“人防”,盗损行为下降六成多
城市照明设施的盗损已经是老话题。据市城市照明管理处统计,其中仅2007年一年,当时三个古城区共发生路灯景观灯盗损行为680起,损失超过284万元,抓获偷盗者50人;之后,该处采取“技改”加“人防”的措施,去年的盗损行为下降到224起,损失62万元,下降了六成左右。
杨大丰介绍,近年来,针对城市照明设施的盗损行为,工作人员除了加强巡查之外,也想了很多技改办法。譬如针对路灯线路的偷盗,在路灯安装时就把灯杆上的检修门、甚至地面的检修井焊死;有些检修井的线路上原来只压一层黄沙,现在直接压上20厘米厚的混凝土; 有些偏僻地段的路灯杆里甚至灌上水泥,把线路固定在电线杆中。这样一来,有效地防止了偷盗的发生,但是也给工作人员的后续检修造成了很多困难;另外,为了防止检修门偷盗,灯杆上的检修门由铁制变成玻璃钢材料。
王庆华说,为了杜绝景观照明设施的偷盗,除了上述方式外,主要采用的是灯具更新换代的做法,“用LED灯来代替原来的景观照明,目前市区80%以上的景观照明灯都用上了LED照明。LED照明灯除了能够很好地体现景观有明有暗、局部照明等特点,更大的优点是瓦数小,节电效果更加明显,而且由于内部没有铜等值钱的元器件,不容易发生偷盗。一些无法用LED灯代替的景观照明,我们就采用在灯盏外安装防盗网的方式。此次被盗损的古城墙下的景观灯,由于灯具体积较大,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找到合适的防盗网。”
杜绝照明设施盗损,管理与处罚并重
杨大丰分析,造成这些城市路灯景观灯频频被盗损的原因主要有:
——一些收购站点违法收购路灯设施等专用器材。这些非法收购站点的回收,给盗窃、破坏、变卖路灯设施的行为创造了一定的市场空间,大量电缆铜线、镇流器、铜铝、电器等金属构件多数被非法收购。
——为小利铤而走险盗窃城市照明设施。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动频频把黑手伸向了城市路灯设施。他们昼伏夜出,砸灯掘线,不法分子将市政公用设施的电缆、镇流器、灯具等设施材料盗窃后,通过销赃渠道很快就能变成现金。
——对偷盗者处理较轻,未能起到威慑作用。按现有法规,由于他们盗窃的都属少量公私财物,还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因而,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只能行政拘留15天,处200元以下罚款。这种处罚,远未起到威慑作用。法律法规是按照盗窃或破坏的实物价值来定罚的,就单个单次而言处罚偏轻,如镇流器的单价仅百元左右,偷盗少量很难重罚,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执法人员不足,巡查力度不够,也是设施被盗的一个主要原因。
——有人带着恶作剧心理故意破坏城市照明设施。如为练习眼力击碎路灯等。
为此,杨大丰建议,除了路灯景观灯的管理部门要加强巡查和产品设计更新外,执法部门也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回收、破坏及盗窃路灯设施的不法分子,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严惩;另外,还可以设立举报重奖制度,对及时举报盗窃及损坏路灯设施的市民给予奖励,以提高市民爱护路灯设施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