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降低建筑能耗。
“手术”时间表
【节能诊断】
全市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公共机构办公建筑的业主单位要在2014年底之前完成用能设备系统的节能诊断
【节能改造】
对用能系统能效达不到节能标准要求的,应于2015年底之前实施节能改造
商场、宾馆等大型公共建筑向来是我市的耗能大户。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降低建筑能耗,是建筑业加快转型升级,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缔造“美丽厦门”不可或缺的环节。
由市建设与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经发局联合编制的《厦门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在“十二五”期间,我市将完成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20万平方米。2014年底之前,全市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公共机构办公建筑的业主单位要完成用能设备系统的节能诊断,对用能系统能效达不到节能标准要求的,应于2015年底之前实施节能改造。
现状 大型公共建筑是耗能“大户”
营业大厅三十多盏照明灯只亮了十几盏;办公室内的电灯只开了一半……昨日上午,记者在位于湖滨北路的厦门中行大厦发现,虽然室内灯没有全开,但整栋楼依然十分亮堂。“要是在几年前,所有灯打开都不一定有现在的照明效果。” 中行总务部行政保障团队主管朱先生告诉记者,大楼自2010年进行节能改造后,更换的3000盏新型节能灯大大降低用电功率。
据了解,厦门中行大厦是我市较早建成的高层建筑,于上世纪九十年代投入使用。大厦由26 层主楼及4层附楼组成。“空调、照明等设备投用十多年已经开始老化,系统效率明显下降,能源消耗增大的同时,每年的维护保养成本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朱先生介绍,中行大厦主要能耗为电力消耗,其中电耗以空调及照明能耗为主,超过总能耗的60%,其中空调能耗预计约占总能耗的40%以上,改造前的2008年,电耗达 719万千瓦时。
市建设与管理局表示,建筑节能减排,我市分两步走,即新建建筑节能从设计环节和使用材料入手,严把节能关;对既有建筑则通过市场化道路逐步进行节能改造。厦门的居住建筑能耗在全国处于最低水平,政府办公建筑次之,而大型公共建筑中商场、四星级宾馆和五星级宾馆能耗较高。如何降低既有建筑能耗,特别是降低大型公建能耗是厦门亟需解决的问题。
改造 新增楼控系统监测、调节能耗
“你看这个屏幕,我们在大楼安装了传感器,只要观察系统内的数值变化,就可以随时调节电机、电池阀等,控制室内温度。”在中行大厦地下设备监控室,李先生指着电脑显示屏上的楼控系统告诉记者,在节能改造过程中,中行大厦除了更换能效低的制冷主机等硬件设备外,还新增了能源监测和管理系统。这犹如整座大楼能耗控制的“中枢神经”,空调机组的运行、照明系统的调节等都能通过楼控系统实时、远程操控监测,冷机有几台在转,风机的运行频率是多少,都能看得一清二楚。如果哪个步骤出故障了,系统还会自动报警。
改造后的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2012年,中行大厦年度实际节能电费均超过预期的80万元节能目标,预计6年时间内就能收回投资改造的成本。
与中行大厦一样,我市大西洋天虹商场、建设大厦、会展中心三期等公共建筑也先后进行了节能改造,均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如厦门大西洋天虹商场通过建立综合能源管理系统平台、增加中央空调优化控制系统等, 2013年实际运行共实现节电量1081882千瓦时,节约用水1964吨,即节约运行费用约73万元,节省437.1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089.4吨。
前景 改造后可减排15万吨二氧化碳
根据《方案》里提出的节能目标,“十二五”期间,我市将完成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20万平方米,实施农村改造节能示范点5个。
市建设与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 20万平方米改造任务是近两年内的短期目标,而根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原则及厦门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效公示分析结果,我市已初步确定124栋高耗能既有建筑作为节能重点改造对象,改造总面积为455万平方米。节能效益预测显示,通过对455万平方米既有大型公共建筑示范项目实施运行管理优化和无成本、低成本的节能改进,每年可实现节约电量14861万千瓦时,可节约标煤6万吨,减排二氧化碳15万吨。
《方案》指出,2014年底以前,全市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公共机构办公建筑的业主单位要完成用能设备系统的节能诊断,对用能系统能效达不到节能标准要求的,应于2015年底之前实施节能改造。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改造,每年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按节能量予以奖励,奖励标准按厦经能〔2010〕354号、厦经能〔2012〕148号执行。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示范项目,继续推行“节约型高等学校”建设。
【名词解释】
建筑节能
建筑节能是指通过采取合理的建筑设计和选用符合节能要求的墙体材料、屋面隔热材料、门窗、空调等措施,利用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地热、风能等),这样所建造的房屋,与没有采取节能措施的房屋相比,在保证相同的室内舒适环境条件下,可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建筑能耗。
>>>链接
节省煤用量
可获财政奖励
已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中央财政240元/吨标准煤奖励的基础上,市级配套奖励标准为:工业项目260元/吨标准煤;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其他领域项目560元/吨标准煤。
未获得中央财政支持,但达到我市相关条件的项目:由市级节约能源和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按照经市经济发展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确认的第三方节能中介机构出具节能量审核报告的年节能量,按照标准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工业项目为300元/吨标准煤;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其他领域项目为500元/吨标准煤。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多不超过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