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正式被命名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示范期为2014年1月至2017年1月。在全国25个争创城市中,厦门成为首批获命名的5个城市之一。
昨日,厦门市召开全市质量大会,接受国家质检总局授予“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称号。至此,厦门成为全国第三个获评城市。
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吴清海,厦门市领导刘可清、杨金兴、李栋梁、黄世忠等出席会议。
厦门市市长刘可清表示,只有坚持质量强市战略、实现质量型增长,才能提升城市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让人民群众过上更有品质的生活。对于下一步深化质量强市工作,他要求:突出改革创新,推动质量强市工作取得新成效;突出先行先试,推动对台质量合作取得新突破;突出共创共享,推动人民生活品质取得新提升。
其中,在推动对台质量合作方面,要争取更多与台湾对接产业所需要标准、计量等技术组织落户厦门,在两地产业合作密切的LED、太阳能光伏、显示屏等领域,试点开展两岸共通标准研制。在推动人民生活品质提升方面,要着力解决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关心的质量热点问题,重点提升食品、建筑、医疗、交通、卫生、教育等民生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