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晚间,东晶电子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全资子公司浙江东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东晶光电)转交的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东晶光电与香港科瑞斯特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昀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一案,金华中院已作出一审判决。
据公告,金华中院判决如下:解除东晶光电与香港科瑞斯特科技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签订的蓝宝石晶体生长炉产品购销合同;东晶光电退还香港科瑞斯特科技有限公司5台蓝宝石晶体生长炉;香港科瑞斯特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东晶光电设备款10,516,021.69元,进口增值税1,997,996.40元,原材料款、电费、补偿款等3,734,350元。同时,浙江昀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第三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此外,该案件受理费132,403元,由东晶光电负担4,948元;由香港科瑞斯特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昀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香港科瑞斯特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的诉讼费负连带清偿责任。
东晶电子表示,本次一审判决,如判决得到顺利履行或执行,公司将收到退还的设备款、增值税款、公司垫付的材料、电费及补偿款等款项,冲减相应在建工程成本及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实质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