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晚,国星光电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于业绩快报发布前一周减持公司股票,套现超600万元。
国星光电介绍,董事陈锐添于2014年2月1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50万股,成交均价为12.234元/股,成交金额为611.7万元。此后一周,即2014年2月25日,国星光电披露了2013年业绩快报。
公司的业绩快报显示,公司营业总收入为11.42亿元,同比增长20.5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1亿元,同比增长184%。
国星光电表示,陈锐添先生此次减持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而“陈锐添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已于2014年2月27日将本次交易金额的10%(即61.2万元)上缴给公司,并就本次违规买卖股票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已确认收到上述款项。”国星光电在公告中介绍。
公司解释称,陈锐添先生于2014年2月18日卖出股票时没有提前获悉公司2013年业绩快报的财务数据等信息,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交易,交易时点无影响公司股价波动的敏感信息,且公司于2014年2月25日披露的业绩快报的相关数据也在前次业绩预告的范围之内。公司董事会已就此事项对其提出严厉批评,并已向其重申了作为公司董事买卖公司股票的有关规定,要求其今后谨慎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