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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不差钱” IPO之路或将受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07 来源:经济参考报浏览次数:34

早在2012年6月就已预披露招股说明书的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洋王照明”)至今未有上会安排。记者调查发现,海洋王照明在经营业绩、产品质量以及高管任职等方面都存在着瑕疵。“不差钱”仍欲上市圈钱的海洋王照明,IPO之路或将受阻。

手握巨资或因财报水分大

海洋王照明招股书显示,本次上市拟公开发行 普 通 股5 0 0 0万 股 , 占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12 .5%。其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以下三个项目:生产线建设项目(计划投资额为3 .36亿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投资额为1 .4亿元)、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计划投资额6977万元),总投资额为5.5亿元左右。

对此,海洋王照明表示,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快速扩张,产能已严重不足。若能得到顺利实施,公司的生产能力、技术水平、研发能力和营销能力将得以大幅提升,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事实上,注册资本3 .5亿元的海洋王照明,其公司账目并不差钱。2009年末至2011年末三年间,海洋王照明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3.12亿元、2.74亿元和3.46亿元,而公司以上三年的经营现金净流量则分别为1.27亿元、1.55亿元和1.58亿元。

此外,2009-2011年,海洋王照明一共现金分红2.4亿元,如此算来,账面现金加3年历史分红就达到了5.86亿元,比本次拟募集资金还多出3600万元。而且海洋王照明的实际控制人周明杰夫妇持有公司83.62%的股份,其绝对控股程度也排除了公司股东意见不一的可能。

对此,某业内分析人士认为,海洋王照明手握巨资还要上市融资,无非有两种可能:一是周明杰夫妇不愿意拿自己的钱扩产能;二是公司账上远没有描述的那么“光鲜”。

一位曾在海洋王照明任职的内部人士透露,公司2007年至2009年三年间业绩确实增长很快,之后公司领导过于乐观地把市场划分得很细。此后三年,由于经济大环境不好,公司整体业绩出现了下滑。各级领导为了自己的利益,给下属摊派业绩指标。之所以财报上的数据很“好看”,是因为做了很多假合同而产生的效果。他透露,公司每年12月20日之后的合同,近8成都是假的。

价格扭曲业绩难以持续

对于海洋王照明,业内人士普遍印象为“产品价格高,销售接单强”。记者在淘宝网上发现,同样的一支强光电筒的售价,一般品牌在100元以下,国外品牌在150-200元不等,而海洋王照明的产品却卖到近300元。

如此大的价差,是海洋王照明的灯具更高端、大气、上档次吗?海洋王照明招股书显示,海洋王照明的产品主要是工业照明设备,包括固定照明设备(工业用悬挂灯、投射灯)、移动照明设备(移动灯)以及便携照明设备(防爆探照灯、手电筒)三大类。上述业内分析人士直言,对于这几类灯具,最重要的核心零部件是光源、镇流器、电子元器件等。不过,在海洋王照明的生产流程中,上述零件均需要向外界采购。而公司所谓的“生产”也不过是将上述核心零件买回来,再套上一个外壳从而改头换面变成“高科技灯具”。该业内分析人士透露,“先前,海洋王照明曾出现过国家质检不合格的情况。”

对此,记者查阅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发现,身披“中国驰名商标”的海洋王照明在2010年防爆电气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中,曾被检验出产品不合格,该产品型号为BFC8120150W 220V,具体原因是内场强光防爆灯外壳耐压试验项目不合格。

公司的财务报表显示,历年公司产品的销售毛利率高达70%,与行业平均的毛利率水平25%相差甚远。那么是什么让海洋王照明的低端灯具买了好价钱呢?对此,上述业内分析人士透露,主要是因为海洋王照明采用“重赏”的销售策略———在高毛利的背后其实是公司向销售人员支付高额提成。招股书显示,三年间公司提供给各地销售人员(对外宣称为“服务中心”)的工资、奖金和福利费就达到了收入的27%。而招股书列出的可比上市公司中,勤上光电历年平均毛利率为32%,而销售人员成本对收入的比例却只有2%。

“海洋王照明的客户大都是大型企事业单位。通过高价格、高提成的方式来销售,而销售人员又拿出部分奖励作为回扣给国企采购人员。同是100元的灯具,勤上光电花了68元在成本上,2元在销售人员成本上;而海洋王照明却只花了30元在成本上,但却给了销售人员27元作为销售奖励!”上述内部人士透露。

对此,业内分析人士认为上述模式将不可持久。海洋王销售人员乃至总部管理人员的高报酬,都来源于其产品的高价格,而按照市场的客观规律,产品的价格一定会与价值走向趋同。客观地讲,现在海洋王所获得的业绩,都是众多销售人员扭曲推销的结果。

独董不独市场品牌混乱

根据海洋王照明的招股书,公司董事会由1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五名,分别为:陈燕生、王锦燧、范值清、胡援成和王勇。其中,独董陈燕生目前为中国照明电器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除了在拟上市的海洋王照明任职之外,他还同时为阳光照明、飞乐音响、勤上光电和远方光电等四家已上市企业的独立董事。按照目前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任何人同时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不得超过5家。陈燕生可谓刚好“踩着政策红线”。

另一位独董王锦燧则已经是76岁高龄,现任中国照明学会名誉理事长,同时兼任雷士照明独立董事。此外,范值清和王勇两人亦在非照明企业兼任独董。

对于以上独董兼多职且与竞争对手有关的问题,《经济参考报》试图联系海洋王照明相关部门采访,但截至记者发稿时为止,其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其实,除公司独董不独、任职复杂外,“海洋王照明”这个品牌在市场上也很混乱。记者用百度搜索发现,至少有9家品牌为“海洋王”的照明企业,经营范围均含有防爆照明、照明灯具制造、加工、销售、安装等。

如此重大品牌风险隐患,海洋王照明的招股书并无特别说明。对此,上述业内分析人士表示,一种情况可能是保荐人经验不丰富,疏忽大意,还有一种情况是保荐机构故意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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