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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政府:LED户外广告晚上10点半后将禁止开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21 来源:新快报浏览次数:50

       今年5月1日起,LED户外广告晚上10时半以后将禁止开启。昨日,广州市政府官网正式公布了《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修订)》(下简称《办法》),除LED户外广告限制规定变化外,《办法》还删除了“不得利用临街建筑物玻璃设置户外广告”的规定。《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不能利用立交桥进行广告和招牌设置

       《办法》第七条显示,市城管部门将会同市城乡规划部门组织编制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确定全市户外广告优化区、严控区和禁设区等空间布局以及分类控制图。此前,市城管委景观处处长李志刚曾对以上三个区解释道:“总体而言,优化区指的是全市的主要商圈,比如天河路;而严控区则是一般路段,有商业需求但并不在商圈范围内的;禁设区则主要是指居民区”。

       《办法》明确不得在国家机关、学校、住宅、名胜风景区等地设置户外广告,同时不能利用建筑物屋顶及城市桥梁、立交桥进行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值得注意的,相比以往的规定,该《办法》删除了“不得利用临街建筑物玻璃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规定,并明确禁设区和严控区仍然要对临街玻璃广告、招牌“sayno”,而优化区的商业性建筑可利用临街玻璃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但不能影响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功能。

来车垂直视角方向不设LED广告

       近年来逐渐普及的LED户外广告及招牌,由于亮度大,成为一大光污染源,影响周边居民休息,甚至还影响道路行驶安全。对此,《办法》对其作出了限制规定:禁止在禁设区和严控区内设置(公共信息电子显示屏除外);禁止在朝道路与来车方向成垂直视角的方向设置等。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还明确表示,禁止每日22∶30至次日7∶30开启LED广告牌。

每年6月1日前须出具安全检查报告

       暴露于风雨中的户外广告和招牌,容易腐蚀,成为台风季节的安全隐患。对此,《办法》明确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人为其维护、管理责任人,要求责任人定期对其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其中,设置期满2年的,设置人应当在每年6月1日前,向《户外广告设置证》审批机关提供安全检测报告,经检测不合格的,设置人应当立即整修或者拆除。如逾期未整修或拆除的,将由城管综合执法机关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同时明确,户外广告或者招牌设施倒塌、坠落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设置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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