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201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4年5月15日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由于2013年业绩未达股权激励解锁条件和激励对象王晓静、李朝晖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63,750股,由此公司总股本将从原股本减少2,763,750股。)。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