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虚假陈述遭千人索赔案又有新进展,昨日多位维权律师收到广东省高院邮寄的《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佛山照明的管辖权异议上诉,维持原裁定。去年9月广州市中院受理了首批投资者上诉,佛山照明随后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要求将案件移送至佛山市中院审理。如今案件重回广州市中院,投资者呼吁尽快开庭,有律师透露开庭时间将拖至下半年。
记者获得的一份《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显示,根据有关规定,广州市中院作为广东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依法拥有管辖权。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认为,佛山照明提出管辖权异议及上诉无疑为拖延时间之举,但现在广东高院裁定驳回,该案离诉讼时效结束还有9个多月,受损投资者仍有足够时间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投资者只要在2010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5日(含该日)期间买入佛山照明股票,并且在2012年7月6日及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股票至今,且存在投资差额损失的,即符合起诉的条件。
而在某网站股吧,不少受损股民呼吁案件既已回到广州中院,希望尽快开庭。刘国华认为,从目前的情况看,开庭时间将拖延至下半年。
根据佛山照明2013年年报,从2013年9月开始其前后收到3批投资者起诉文件,人数总共达到了1303人,索赔金额高达1.8亿元。无论是从涉及人数还是总金额看,该案件均打破了广州中院所有类似案件的历史纪录。而有分析认为,实际上仍有大批还在观望的投资者未提起诉讼,佛山照明后续面临的索赔人数和金额仍可能继续飙升。年报显示,公司2013年实现净利润2.51亿元,即便按目前1.8亿元的索赔额计算,已占到其去年全年净利润的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