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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上光电涉典当纠纷 千万元当金赔偿悬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6-26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浏览次数:19

       勤上光电(002638.SZ)时下正处在资产重组之际,但其参股的一家安徽子公司却涉及一桩典当纠纷之中。

      记者了解到,勤上光电子公司安徽省勤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安徽勤上)2012年以其土地使用权向安徽德合典当有限公司(下称德合典当)典当借款1000万元,但是该笔典当借款到期后,安徽勤上未能兑现还款,最终双方对簿公堂。

       而德合典当是辉隆股份(002556.SZ)旗下子公司安徽辉隆集团新力化工有限公司(下称新力化工)的参股公司。值得注意的是,勤上光电在其日常公告和年报中对此典当纠纷以及最终处理结果均没有提及。

千万元典当

       安徽勤上成立于2010年11月25日,住所位于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安工业园,注册资本为1亿元,实收资本3500万元,勤上光电持有其51%股权,其余49%股权由安徽润磊持有,法定代表人为胡建林。

       不过勤上光电2013年年报显示,公司持有安徽勤上的股权比例已经降至16.68%。令勤上光电意想不到的是,尽管公司持有安徽勤上的股权比例已经很低,但是安徽勤上的一桩典当纠纷还是把公司变为被告之一。

       2012年11月15日,安徽勤上与德合典当签订了一份编号为2012年德典当字0049号《典当合同》,约定:安徽勤上以其土地使用权向德合典当进行典当借款1000万元;典当期限为3个月,自2012年11月15日至2013年2月16日;月综合费用标准为当金的2.0%,在发放当金时,德合典当预收一个月的综合费用20万元,剩余综合费用每一个月预收一次;当金利息为月利率0.51%。

       当日,安徽勤上与德合典当签订了一份抵押合同,安徽勤上将其所有的位于安徽池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安园区、证号为池土国用(2011)第219-1号、面积为39361.9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给德合典当,为其签署的的典当合同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并且,胡建林同时向德合典当出具了一份担保函,表示自己承诺愿意为安徽勤上的典当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快到当期结束之际,2013年1月18日,安徽勤上向德合典当出具一份《关于续当的报告》,要求续当。同年1月31日,德合典当向安徽勤上签发了《续当凭证》,载明:“原当票号为34010141562,原典当金额为1000万元,续当期限由2013年2月13日起至2013年5月13日,月费率2%,月利率0.46%”。

       但是,到了续当期限结束的时候,安徽勤上还是没有赎当。

       2013年8月19日,安徽勤上向德合典当出具一份《说明》,确认截至2013年8月15日,安徽勤上尚欠德合典当当金1000万元,2013年7月16日至2013年8月15日的综合费用20万元。

       一个半月之后,2013年10月8日,德合典当将安徽勤上、胡建林以及勤上光电告上法庭,要求判令:“安徽勤上归还所拖欠的当金1000万元,支付当期内的综合费和利息,续当期满后按合同约定的综合费和利息的标准赔偿损失,并支付实现债权费用30万元;确认德合典当对安徽勤上所有的位于池州金安工业园面积为39361.90平方米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享有优先受偿权;胡建林对安徽勤上应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勤上光电在其应出资而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安徽勤上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这桩简单的纠纷却把勤上光电对于安徽勤上的出资未到位暴露出来,一位知情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按照安徽勤上的公司章程规定,勤上光电应自安徽勤上成立之日起两年内即2012年11月24日前缴足出资,“但是,勤上光电对安徽勤上尚有1215万元的出资没有到位。”

       上述知情人士透露,勤上光电对于安徽勤上第一期出资应该是1785万元,但是其很快又抽回1500万元,实际出资仅有285万元。

       在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拿到的判决书上,勤上光电认为自己和安徽勤上是独立的公司法人,不存在混同的情形,安徽勤上也没有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因此要求驳回德合典当对勤上光电的诉讼请求。

       但是,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勤上光电应该在1215万元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安徽勤上在此次典当纠纷中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偿赔偿责任。

究竟谁来还款

       合肥中院的判决是要求安徽勤上支付德合典当当金1000万元、利息28.5万元、律师费30万元,并赔偿损失。如果安徽勤上未履行偿还义务,德合典当有权对上述抵押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变卖价款或折价后优先受偿。勤上光电则对安徽勤上“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偿赔偿责任”。

       对于合肥中院的判罚,勤上光电显然不能承受,并很快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其主要提起的理由是,勤上光电认为,安徽勤上债务清偿还存在不确定状态,判决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有违法院判决的正确性和可执行性。即使勤上光电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也应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安徽勤上不能清偿时裁定予以确认,而不能擅自判决。

       那么,安徽勤上究竟业绩如何呢?

      记者了解到,安徽勤上是安徽池州市的一个招商引资项目。

       2011年6月27日,安徽勤上“大功率LED基地一期生产线”在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投产。按照当地《池州日报》的报道显示,勤上光电“大功率LED池州产业基地项目”计划总投资8亿元,由勤上光电与安徽润磊合作实施。项目分三期建设,预计到2015年可形成60万盏LED灯具的年产能力,年产值可达25亿至35亿元,年上交利税约5亿至8亿元。

       但真实情况是,按照勤上光电2011年、2012年和2013年年报显示,安徽勤上的的营业收入分别为78.35万元、1232.63万元和278万元,净利润分别是1041.92万元、67.43万元和-833.84万元。

       可以看出,安徽勤上的销售和盈利都不佳,且已经出现亏损状态。不过,勤上光电2013年年报显示,安徽勤上报告期内的总资产为2.44亿元,净资产为9958.17万元,尚不至于资不抵债。

       最终,安徽省高院在今年4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虽然勤上光电最终承担责任的范围不确定,但不影响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通过判决形式对其应承担责任的序位和范围预先予以设定。”

       值得注意的是,二审案件受理费9.73万元是由勤上光电负担的,但是在此典当纠纷的从头至尾,勤上光电在其公告和年报中都只字未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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