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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美欧贸易调查 中国LED企业如何闯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7-01 来源:世界LED网浏览次数:17

      中国半导体照明网讯  2014年1季度,广东省LED产业总产值为592.96亿元;同比2013年第一季度485.26亿元,增长22%,预估总产值约占全国的六成以上。

广东是国内LED产业发展最快、规模最大、分布最为集中、投资最活跃的地区。从2009年的390亿元增长到2012年的2170亿元,在广东省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中,LED产值排名第2,增速第1,目前全省共有LED研发和生产规模的企业有4000余家,广东是全球最大的LED封装和显示屏生产基地,LED封装产量约占全国的70%,约占世界的50%,显示屏约占全球市场的50%以上。

在LED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长期潜在的贸易摩擦风险也不断在加大。其中,北美地区是全球LED照明灯饰第二的单一进口地区,占全球照明市场规模的比例约21%。但北美拥有严格的市场准入门槛和管理机制,且一旦进入当地市场,后续的经营收益将高于其他地区。对于追求产品定位精准,经营策略稳定的企业来说,更易取得成功。

遇到贸易调查应积极应对

美欧等发达国家为了掌握产业竞争制高点,纷纷通过知识产权、技术性贸易壁垒强化对产业的保护。美国发起的贸易救济调查主要为反倾销反补贴的“双反”调查和337调查。

当中337调查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主管的,根据申请人申请,就进口美国贸易中的不公平行为,针对被申请人采取的一种调查措施,337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调查。从337条款的历史发展及337调查实践来看,美国337调查带有很强的贸易保护主义色彩。美国337调查有两大优势三种结果。其中,两大优势分别指的是美国提出337调查门槛很低,337调查效果却非常明显,一旦调查成立有关企业生产的产品将不得进入美国市场,如果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出普遍排除令,则不分厂家的产品都不得进入美国市场。而三种结果是和解、原告胜诉、被告胜诉。有些美国企业通过337调查是为了把竞争对手排除在美国市场之外,而有些美国企业则是通过337调查将竞争对手拉上谈判桌,利用其主场优势来实现有利于它的和解条件。

2013年美国共发起337调查42起,涉及中国企业17起,广东的电子、通讯、轮胎、家用电器产品受到美国337调查共5起,涉及不少大型龙头企业,特别是华为、中兴等公司。自2011年8月起,我国已经连续遭遇6起美国337调查,仅2013年就遭遇3起。2012年以来,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相继实施LED产业相关标准。

贸易摩擦中专利侵权比重占八成

而LED行业面临贸易摩擦首当其冲的是知识产权摩擦风险。对于缺乏自主技术的企业来说,面临的就是高额专利许可费的问题;对于具有自主技术的企业来说,可能就要面对国际产业巨头的专利诉讼。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共启动428件337调查,其中被告涉及中国大陆地区企业的共计120件,其中涉及广东企业的为51件。涉及广东企业的51件337调查中,被诉广东企业胜诉的11件,占21.6%;16件以双方和解的方式结束调查,占31.4%,22件认定被告侵权,占43.1%;广东企业遭受的337调查,涉及专利侵权的占最大比重,为83.96%,其次是涉及商标,为7.14%,而涉及著作权最少,为3.57%。

2008年2月,美国教授Rothschild向美国国际委员会(USITC)提出337调查申请,确定了日本、韩国、我国台湾及大陆等34家涉案企业,其中我国广州鸿利、深圳洲磊等6家企业在列。2008年8月、2009年2月、2011年8月,美国对我国出口的LED产品又进行了3次337调查,涉及的国内企业达20多家,包含厦门三安、大连路美、杭州士兰明芯等LED芯片企业,国星光电、鸿利光电等封装企业,以及深圳洲磊等LED应用企业。2011年美国对我国出口的LED摄影照明器材发起337调查,2012年对可调节节能灯发起调查。而遭受337调查的企业,轻则达成和解或对原告进行赔偿,重则永远退出美国市场。

据统计表明,有将近20%的企业曾因产品未能符合进口国技术性贸易措施要求而遭受货物扣留、销毁、拒绝进口等且发生地区主要集中在欧盟、美国等地区。

专家支招

企业应熟悉国际游戏规则

广东省商务厅贸易救济处处长张萍

从华为、中兴公司的事件来看,应对国际贸易摩擦,促进了企业对游戏规则的理解和掌握,也促进了企业经营理念的提高。在此,广东省商务厅贸易救济处处长张萍对出口北美市场的LED企业提出建议。

建议1:涉及贸易摩擦的出口企业应积极应诉,努力提高胜诉率。学习了解并熟悉运用国际游戏规则。以遭遇反倾销为例,根据WTO的规定,如果我国出口企业遭受一国反倾销调查起诉后不应诉,就等同于承认存在倾销,最终一定会败诉还会导致其他国家的跟风使我国出口企业遭受更大的损失。

建议2:尽可能地抱团应诉,通过信息分享,费用共担的方式提高应诉效果,降低应诉成本。提升产品的技术含量,变“以价取胜”为“以质取胜”,避免低价竞争。

建议3:企业做好知识产权基础工作,制定近期中期以及长期的知识产权战略和目标,尽可能地避免侵犯别人的专利,同时对于自主研发的专利做好专利布局,积累专利资产。

建议4:在确保不违反反垄断法的前提下与同行或者合作伙伴形成技术联盟,在联合创造、联合运用、联合保护和联合防御中一致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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