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党中央、国务院做出了发挥商会、协会作用,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行业守信自律的决策。
依据国办法(2007)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由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会同中国电子商会、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拟制的中国半导体照明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总体方案,已由商务部、国资委批准。并已经成功完成了2014年第一批次的评价工作。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正式开展2014年第二批中国半导体照明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半导体照明行业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是增强行业信用意识,规范行业市场秩序,建立诚信经营的良好市场环境,保证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同时,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将借助商务部搭建的平台协助国内优质LED企业开拓海外业务,为中国半导体照明企业“走出去”提供前导服务。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成员企业及半导体照明行业企业。
二、评价对象
(一) 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二) 成立已满三个会计年度,近三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处于持续经营状态,非即将关、停的企业;
三、申报程序
申报中国半导体照明行业信用等级评价的单位,可直接进入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网站(www.china-led.net)首页“信用评价”专题,按照有关申请半导体照明行业信用等级评价的要求,下载并填写《中国半导体照明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信息申报表》,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10-82388580,同时将电子版发至E-mail:yen@china-led.net。
报名完成后,企业打印申报书,同时将申报书中要求提交的书面材料一起加盖本企业的公章和骑缝章,将申报书及相关书面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邮寄至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同时将电子版发至E-mail: yen@china-led.net。
四、评价程序
(一) 初评
在委托商务部指定专业评级单位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对参评企业进行调查,征求相关机构、用户等意见的基础上,联盟行业信用评价委员会依据评价标准和评价模型,对参评企业的信用等级进行科学评价,初步拟定参评企业的信用等级。
(二) 公示
商会将被评为A级以上初评企业名单通过联盟网站(www.china-led.net)、电子商会官网(www.cecc.org.cn)、中国市场秩序网(www.12312.gov.cn)、中国商务信用平台(www.bcpcn.com)及其它网站和刊物公示,向社会征询意见。未被评定为A级以上的企业,联盟将向其反馈本次评定意见。
(三) 终审并备案
商会对公示所反馈的意见进行认真核查,最终确定参评企业的信用等级,并纳入信用档案。评价结果报商务部和国资委备案。
(四) 颁发证书和标牌
商会颁发由商务部和国资委统一设计样式,统一编号的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和标牌,并向企业提交《中国半导体照明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告》。
(五) 复审
按照商务部和国资委的统一要求,评价结果有效期限定为三年。商会在有效期内对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复审。
(六) 评选时间
2014年第一批次:报名及交费日期截止到2014年5月30日,2014年7月公布评价结果。
2014年第二批次:拟于2014年7月开始第二批次的报名工作,预计11月公布评价结果。
五、评价费用
所有申请参加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单位,报名获准后需交纳参评费用14800元。按照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和国务院国资委协会办的统一规定,该项收费用于专家评审费、第三方评价机构费用、公示费、证牌工本费等。此后每年复查收取费用3000元。
申报单位在邮寄申报书的同时将相关费用汇至评选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账户。在收到企业汇款及申报材料后,即进入对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价程序。
七、评价结果推广应用
评级结果将应用于以下方面:
(一) 刊登在由商务部和国资委主办的《中国行业信用评价A级以上企业名录》及光盘上,此书及光盘每年出版一次。向驻华使领馆、驻外经商参机构、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及国际相关行业组织推荐。
(二) 上报商务部和国资委进行统一备案,并在“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广交会、展会、论坛等场合宣传。
(三) 评价结果在商务部中国市场秩序网(www.12312.gov.cn)、联盟网站(www.china-led.net)中国电子商会网站(www.cecc.org.cn)、中国商务信用平台(www.bcpcn.com)进行公示并纳入到数据库中;在中国信保资信网(www.sinorating.com)进行展示评级企业列表。
(四) 在中国反商业欺诈网、中国商务信用平台、中国电子商会网站、中国信用企业网络展、《国际商报》、《商会会刊》等有关媒体重点推荐。
(五) 参评结果在AA级以上的企业,在赴外贸易及投资等“走出去”活动中,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作为中央政策性金融单位,会给予融资、保险等方面的照顾。
(六) 向对外使领馆和伯尔尼协会(国际信用和投资保险人协会)会员推广。中信保作为伯尔尼协会会员,中信保资信评级具有较高的公信度,同使领馆和ECA(官方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紧密合作关系,可以最大限度的向海外推广评级企业。
(七) 凡在本次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中获得A级以上的企业,需要投保信用保险时,综合企业自身条件及提交的材料情况,经过联盟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部分费率优惠(具体数额同中信保当地营业机构商洽)。
(八) 提供保单融资及融资便利。信用保险保单融资业务是指销售商在中信保投保信用保险并将赔款权益转让给银行后,银行向其提供贸易融资,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中信保根据《赔款转让协议》的规定,将按照保险单规定理赔后应付给销售商的赔款直接全额支付给融资银行的业务。
(九) 资信调查费用优惠。中信保可提供企业资信调查、行业状况研究、国家风险分析等信息支持服务,帮助中小企业选择好的国家、好的行业和好的贸易伙伴,保障自己的经营安全。中信保将对信用评价A级以上企业提供更优惠的服务价格。
(十) 企业信用风险管理培训及咨询服务价格优惠。中信保可为经由联盟组织的企业关于企业信用风险管理培训和咨询服务业务提供价格优惠,具体服务费用根据内容确定。
八、联系方式
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甲35号研发中心楼5层(100083)
叶楠 86-10-82387600转511 15652688619 yen@china-led.net
文件下载:关于开展2014年第二批中国半导体照明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函
http://manage.china-led.net/sites/default/files/ckfinder/files/2014070713435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