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7月21日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邓子长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生产经营规模不断发展,为集中精力更好地履行董事长职责,促进公司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邓子长先生决定辞去公司总经理的职务。邓子长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后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相关专业委员会职务。
邓子长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邓子长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在新的总经理聘任产生之前,董事长邓子长先生继续履行总经理职责。
截至本公告日,邓子长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69,732,435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邓子长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除上述锁定期外,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的邓子长先生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额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截至目前,邓子长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并将继续履行相关承诺。
经公司2014年7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长邓子长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聘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邓子权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据了解,邓子权先生,出生于 1968 年,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MBA。曾任深圳市长方照明工业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邓子权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其他董事邓子长先生、邓子华先生、邓子贤先生是兄弟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公告日,邓子权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3,991,2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13%。邓子权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