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艾比森)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2,106 万股,公司股东可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 42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 2,106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678 号文核准。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老股转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招股书显示,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大华核字[2014]004018 号《审阅报告》,对公司 2014年 1-3 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2014 年 1-3 月,公司营业收入为 19,276.68 万元,同比增长 48.2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73.56 万元,同比增长 29.79%。根据目前订单情况和市场状况,公司预计 2014年上半年营业收入较 2013 年度同期增长 45%至 55%。2014 年上半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13 年同期增长 45%至 55%。2014 年以来,公司所处的 LED 全彩显示屏行业未出现明显迹象显示行业的景气指数已接近或处于顶峰,或已出现下滑趋势。2014 年 1-3 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呈增长态势。公司采购模式、规模、采购价格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订单执行情况良好,生产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销售模式、产品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税收政策、税收优惠亦未发生重大变化;未出现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其他重大不利因素。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财务报告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另外,艾比森针对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此次发售的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考虑面临二十一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因素是根据重要性原则和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但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一、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所处 LED 应用领域前景广阔,但目前行业集中度不高,市场份额较为分散,且新的竞争者不断涌入,市场呈现出同质化竞争格局。此外,近年来,随着境内同行业公司如雷曼光电、洲明科技、奥拓电子、联建光电及利亚德等公司发行上市,众多本土 LED 企业蓬勃发展;同时,随着国际 LED 产业向中国转移,境外竞争对手在国内建立生产基地,我国 LED 全彩显示屏行业竞争呈加剧之势,产品价格亦呈下降趋势。未来,若本公司不能持续巩固并扩大竞争优势,则可能面临被竞争对手超越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产品价格下降的风险
如前所述,LED 应用行业是一个充分竞争的行业,并有竞争不断加剧的趋势。近年来,随着节能环保观念日益深入人心,LED 产品应用日趋普及,上游外延片和芯片行业在技术进步的推动下产能扩张、成本下降,由此给中下游封装
和应用产品的降价提供了较大空间。随着原材料价格的下降,LED 产品市场价格呈现下降趋势。公司 LED 全彩显示屏产品 2011 年、2012 年及 2013 年每平米平均售价分别为 10,802.39 元、10,534.97 元和 9,974.72 元,平均售价 2013 年较2011 年下降 7.66%。未来,随着技术的进步,相关产品价格的下降将成为 LED应用行业发展中的必然趋势,而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则将加剧这一趋势。由此,公司面临着产品价格持续下降的风险。
三、国际业务拓展风险
公司产品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境外市场是公司销售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LED 显示屏等产品已销往全球 110 多个国家和地区。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此次发售的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因素是根据重要性原则和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但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2011 年、2012 年及 2013 年,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 27,493.53 万元、44,634.59万元和 58,182.08 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66.23%、71.57%和79.75%,公司的经营状况在较大程度上受国际经济环境的影响。相对于境内市场,境外市场的政治、经济环境较为复杂。商业环境的变化、市场竞争的加剧等都可能加大公司国际业务拓展及经营的风险。
四、毛利率下降风险
全彩显示屏市场厂商较多且分散,市场集中度不高,随着境内发行上市的同行业公司日趋增多,行业竞争较为激烈,呈现同质化竞争格局。包括本公司在内的以提供中高端全彩显示屏整体解决方案的规模企业不多,中高端全彩显示屏市场竞争相对较为有序。依托产品品质和研发优势,公司产品综合毛利率较高,报告期内分别为 33.17%、36.43%和 35.74%。但随着 LED 行业的快速发展,行业竞争呈现不断加剧的态势,公司不排除采取降价等措施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可能导致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下降。
五、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风险
公司产品以境外销售为主,境外销售收款方式大部分为出货前收全款的结算方式,因此应收账款周转率高于同行上市公司水平,2011 年、2012 年及 2013年分别为 20.43、11.26 和 7.94。2011 年起公司为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对信誉良好的部分客户给予一定的账期,并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出口及国内贸易信用险以保障应收账款的回款。上述原因导致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增加,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随着公司对信誉良好客户给予一定的账期,如果未来未能对应收账款进行高效管理,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有可能下降从而引致资产流动性风险。
六、部分合同签订方与付款方不一致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合同签订方(或形式发票 PI 中的买方)存在委托经办人、关联方、金融机构、商业合作伙伴等第三方代为支付货款的情形,2011 年、2012 年及 2013 年第三方付款总额分别为 14,667.62 万元、16,896.87 万元和15,405.54 万元,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5.32%、27.09%和 21.11%,且主要为外销。发行人产品销售遍及全球 110 多个国家和地区,部分地区客户由于其所在地区、国家的税收、外汇制度、清关制度等不同,在外贸付款环节中较常采取委托第三方代理公司、合作物流公司或金融机构代为付款;部分客户因其长期商业习惯,由其关联公司、经办人或控股股东代为支付,从而引致第三方付款情况。鉴于上述第三方付款涉及的客户及受托付款方的数量众多、分布区域分散,且该等情形发行人难以控制,上述第三方付款情况将在未来持续存在于发行人正常经营活动中。截至目前,发行人未发生上述第三方付款情况引致的与客户或受托付款方的任何纠纷,第三方付款情况亦未对发行人经营造成任何不利影响。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通过第三方账户向发行人付款款项的相关收入是真实的;支付货款的第三方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第三方付款情况对发行人的收入真实性不构成影响,且该等第三方付款行为将在未来持续存在于发行人正常经营活动中。
七、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业绩变动存在差异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 LED 全彩显示屏产品销售,2013 年、2012 年公司 LED 全彩显示屏产品营业收入分别较上年增长 17.06%、46.95%,同行业 5 家上市公司平均增长幅度分别为 7.15%、22.53%;公司全彩显示屏产品毛利率分别较上年增长-0.69%、13.01%,同行业 5 家上市公司平均增长幅度分别为 6.74%、6.30%;公司净利润分别较上年增长 12.98%、74.68%,同行业 5 家上市公司平均增长幅度分别为 2.66%、-14.16%。与 LED 显示屏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报告期内 LED 全彩显示屏产品营业收入、产品毛利率、净利润变动情况与同行业部分上市公司存在一定差异。
发行人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毛利率、净利润真实、准确。因经营规模和特点、产品定位及业务区域的不同,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发行人报告期内 LED 全彩显示屏产品营业收入、产品毛利率、公司净利润变动幅度存在一定差异,变动情况合理。
八、经营季节性风险
全彩显示屏行业受到产品特征以及国内外法定节假日等因素的影响,该行业产品销售存在一定的季节性分布特征,上半年通常为行业的销售淡季,下半年为行业的销售旺季。报告期内,公司上半年收入和净利润占全年比重基本保持在40%左右。公司如不能在下半年准确把握市场需求,适时调整生产安排,可能将面临部分产品生产准备不足失去商机或产能过剩造成产品积压,从而对公司的持续成长产生不利影响。
九、贴牌生产的经营风险
公司产品境内销售以自有品牌为主,境外销售主要为中性包装和自有品牌,少量为 ODM 贴牌生产模式。报告期各期,贴牌生产的产品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2.10%、9.35%和 6.57%。如果公司在质量控制、交货时间等方面不能持续满足客户需求,公司的主要客户有可能转向其他厂商采购,将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如果公司不能采取持续有效的措施对贴牌生产的商标进行严格的审查程序,公司将面临商标侵权的经营风险。
十、业务扩张风险
公司已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拥有独立健全的产、供、销体系,并根据长期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制订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同时,公司拥有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多项产品已取得欧盟 CE、RoHS 认证,美国 ETL、FCC 等多项认证,报告期内,公司质量控制制度实施良好,从未发生过重大大品质量纠纷。然而,随着募集资金到位后投资项目的陆续开展,公司规模的快速扩张将对公司的管理、控制能力形成挑战。因此,公司面临规模不断扩大引致的管理能力不足及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2013 年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已分别达72,977.45万元和11,431.04万元,较2012年分别增长17.00%和12.98%,公司存在经营业绩增速放缓的风险。
十一、净资产收益率下降、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2013 年末,公司净资产为 34,783.93 万元,2013 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为 37.55%;2013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为 1.74 元。本次发行结束后,总股本、净资产增加较多,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项目建成投产产生效益亦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指标短期内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
十二、汇率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外销收入分别为 27,493.53 万元、44,634.59万元和 58,182.08 万元,汇率变动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存在一定的影响。如果未来人民币持续大幅升值,公司产品在国际市场的性价比优势将被削弱,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此外,公司出口业务主要以美元结算,汇兑损益对公司业绩造成一定影响。2011 年、2012 年和 2013 年,公司汇兑损失分别为 21.79 万元、73.91万元和 633.42 万元。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增长,如果未来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不稳定,将可能因汇率波动而使公司产生较大的汇兑损失。
十三、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及核心技术失密的风险
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稳定、高素质的科研人才队伍是公司长期保持技术进步的重要保障。公司一贯注重人力资源的科学管理,建立了有效的绩效管理体系,积极为科研人员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且部分研发技术人员已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虽然公司采取了多种措施稳定科研人员队伍,但是仍不能排除未来科研人员流失的可能。未来若出现核心技术人员大范围流失,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长期以来持续的产品与技术创新积累了丰富的技术成果,除部分已申请专利外,另有多项技术以技术秘密、非专利技术的形式保有。核心技术是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一旦失密,将会对公司利益产生重大影响。
十四、技术不能持续进步的风险
公司从设立之初一直将技术创新作为业务发展的根本推动力量,通过持续的研发和创新,不断提升技术实力,目前主要产品在一致性、稳定性、电磁兼容性、节能性、轻便性等多项性能指标上已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随着行业整体技术水平的提高,行业竞争将愈加体现为技术实力的竞争,只有进行不断的技术革新才能保持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若未来公司不能实现持续的技术进步并保持行业先进水平,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将会被削弱。
十五、出口退税政策变化的风险
我国 LED 全彩显示屏产品适用的出口退税率自 2008 年 12 月起由 13%上调至 14%,自 2009 年 6 月起从 14%再次上调到 17%。2011 年、2012 年和 2013 年,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 27,493.53 万元、44,634.59 万元和 58,182.08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获得的出口退税金额分别为 1,672.26 万元、3,067.49 万元和 5,591.73万元,占当期净利润比例分别为 28.87%、30.32%和 48.92%。LED 全彩显示屏行业属于国家鼓励发展产业,出口退税政策在可预期的未来将保持稳定性和连续性,此外,公司在向客户报价时,已将出口退税优惠对公司成本的影响纳入考虑范围,当该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时,公司将对产品报价作相应的调整,以减少政策变化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但是,如果将来国家对相关产品出口退税率下调幅度过大,仍可能对公司产品出口销售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十六、公司控制权变动风险
目前公司的股权结构相对分散,共同控制人丁彦辉、任永红、邓江波的持股比例分别为 34.1989%、25.6491%和 25.6491%,本次发行后,三人的持股比例将进一步降低。由于丁彦辉、任永红、邓江波并非亲属关系,且三人的共同控制关系维持不变的协议期限为本次发行并上市后 60 个月,若共同控制协议期届满后,三人未能延长协议或者其中部分人员的股权发生变动,可能因股权结构分散而给公司经营管理带来一定风险。
十七、知识产权风险
公司坚持自主创新原则,产品的核心技术均系自主开发,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拥有发明专利 1 项、实用新型专利 29 项、外观设计专利 15 项、软件著作权 5 项,公司通过申请专利、商业秘密保护等手段保护公司知识产权。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知识产权遭受侵害的事件,但不排除将来知识产权遭受侵害的可能,如果研发成果和核心技术受到侵害,将给公司造成损失。
此外,国内外 LED 行业技术发展较快,近年来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大量增加,而公司仅拥有发明专利一项,不利于公司核心技术的保护,在市场竞争中存在一定劣势,公司凭借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在境内外开展相关业务有可能与其他公司发生利益冲突,给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十八、募投项目引致的风险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迅速增加,募投项目固定资产较快增加并导致折旧费用上升,而投资项目的收益存在滞后性。因此,募集资金到位并使用后,将导致公司短期内费用上升、净资产收益率下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 3 个项目,项目的建成投产将对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经营规模的扩大和业绩水平的提高产生重大影响。但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能否按时完成、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等存在着一定不确定性,此外,公司 LED 照明业务仍处于市场推广期,尚未对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产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生促进作用,如未来 LED 照明市场发展未及预期,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之一“LED 照明产品建设项目”将可能对公司业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虽然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工艺技术方案、设备选型、工程方案等方面经过缜密分析,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成本发生变化等引致的风险;同时,竞争对手的发展、原材料价格的变动、市场容量的变化、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动等因素也会对项目的投资回报和本公司的预期收益产生影响。
十九、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款项的风险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地方税务局于 2007 年 6 月 1 日下发的“深地税龙函[2007]443 号”《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实业有限公司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函》批复内容,根据“深府[1988]232 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特区企业税收政策若干问题
的规定》,同意本公司从开始获利年度起计算的减免期限内,生产性经营收入超过全部业务收入 50%的年度,可享受该年度相应的免、减税优惠待遇(即从获利年度起,第一、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司 2007 年度为开始获利年度,2007 年、2008 年属于免税期,2009 年、2010年及 2011 年属于减半征收期。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 1980 年 8 月 26 日颁发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第 14 条规定:“特区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深圳市政府于 1993 年1 月 21 日颁布的《关于宝安、龙岗两个市辖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第 2条规定:“设在宝安、龙岗两区的所有企事业单位,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的规定,一律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免征地方所得税和地方附加”。
根据前述深圳市龙岗区地方税务局文件,2007 年以来本公司根据深圳市地方政策享受了所得税税收优惠,公司存在被要求补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针对上述风险,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彦辉、任永红、邓江波承诺: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各年度所享受的税收优惠被有关政府部门追缴,则三人将以连带责任方式,无条件全额承担公司在上市前应补缴的税款及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三人所承担比例分别为:丁彦辉 40%,邓江波 30%,任永红 30%。
二十、政策风险
公司所处 LED 应用领域得到了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大力扶持。《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发展意见》等多个文件明确提出鼓励、支持 LED 产业发展。如果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发生不利变化,会对公司的发展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二十一、经营场所租赁风险
公司目前主要办公和生产场所系向通行画框(深圳)有限公司租用,该等厂房已由出租方取得编号为“深房地字第 6000240728 号”的房地产产权证书,且均经深圳市龙岗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备案登记。公司与通行画框(深圳)有限公司签订了租期较长的租赁协议,租赁期限将分别于 2014 年末至 2015 年末届满。
若租期届满后,公司在惠州自建的厂房未投入使用,且未能与通行画框(深圳)有限公司续约租期,可能将面临生产中断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