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权激励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为 2,680,000 股。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 1,126,000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 272,680,000 股的 0.41%。
2、本次股权激励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于 2014 年 7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完成已回购股票的注销。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根据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向9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3年9月13日,授予价格为4.65元/股,授予股份上市日期为2013年9月27日。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回购注销价格、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
2013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原激励对象何伟、肖良明、苏金燕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18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01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一批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未达到第一批解锁条件以及原激励对象吴芹芹、汪锋、李玉玺、吴兴强、夏武平、冯军已获授但尚未解锁共计946,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价格
公司于2013年9月13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4.65元/股,期间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根据《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为4.65元/股。
3、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前,公司总股本272,680,000股,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为1,126,0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41%。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已于2014年7月30日完成。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