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方照明”)于2014年8月19日公告称:
长方照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邓子华先生质押给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长方照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680万股(占邓子华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的48.18%,占公司总股本的6.18%),已于2014年8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此前邓子华先生将其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1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7%)分别质押给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截止本公告发布,邓子华先生持有长方照明公司股份3,486.6218万股(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83%;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为1,160万股,占邓子华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的33.27%,占公司总股本的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