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专利标准 » 标准 » 正文

关于发布照明电器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9-04 来源: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浏览次数:27

  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14年第23号公告),《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照明电器》(CNCA-C10-01:2014,见附件1)正式发布,将于2014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公告同时要求,为配合新版实施规则有效实施,各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按照新版规则要求制定相应的认证实施细则。     我中心按要求制定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照明电器》(CQC-C1001-2014,附件2)现予发布。2014年9月1日起,该细则与新版实施规则同步实施。     此次规则换版无需换发新CCC证书。对于在2014年9月1日前已经获证的生产企业,CCC证书上实施规则版本号的变更可随证书到期换证或证书其他内容变更时一并完成。     附件1:CNCA-C10-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照明电器.pdf     附件2:CQC-C10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照明电器.pdf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14年9月1日
 
【版权声明】本网站所刊原创内容之著作权为「中国半导体照明网」网站所有,如需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中国半导体照明网;如未正确注明文章来源,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重制、复制、转载、散布、引用、变更、播送或出版该内容之全部或局部。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点击排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意见反馈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