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无锡市城市照明条例》将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首部城市照明地方性法规。今后,无锡全市小区内的路灯照明达到相关标准后,电费可由政府支付。
《条例》第21条规定,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居住区的照明设施可以移交政府相关部门管理。仅这一条规定,无锡市政府一年就将为主城区居住区约3万盏照明设施承担近千万元的电费和维护费。《条例》专门对设置景观照明设施提出了应当符合光污染控制要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等三项具体要求。在今后的实际操作中,将对照明设计方案、布灯方式及安装位置严格把关,采取灯不能直接对着居民窗户、降低建筑亮化照明设施的功率等措施,减少光污染的产生。
《条例》明确要求创新节能模式,鼓励城市重要道路、景观河道两侧的单位和住宅利用内光外透减少其他景观照明能耗,鼓励采用新能源,科学应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推广高效光源和灯具,禁止使用高耗低效照明产品,限期淘汰高耗低效照明设施。目前无锡市已完成主城区公共照明设施的传感监控,实现路灯、景观灯及其他附属设施的统一控制及24小时监测,安装传感控制终端1100多套。计划将在惠山、新区等地实施技术推广,充分发挥传感网技术的优势,最大限度地节约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