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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照明项目碳减排量可获北京碳市入场券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9-16 来源:21世纪经济浏览次数:13

在7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中,北京首发《碳排放权抵消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允许控排单位使用经审定的碳减排量履行年度控制责任。

9月2日颁布的《管理办法》由北京市发改委和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联合发布。《管理办法》的诸多规定极具创新性。节能项目的碳减排量可成为碳抵消项目的一类;经备案但未签发的森林碳汇获提前入市资格;工业气体和水电项目则被排除在北京碳市之外,津、冀等地获碳抵消项目优先权等。尤其节能项目碳减排量的准入门槛、交易标的、对碳市的潜在影响都成为了业内热议的话题。

节能项目获双重激励

《管理办法》规定,节能项目的节能量可根据对应能源种类的碳排放转换系数,转化为碳减排量,用于抵消控排企业的碳排放。

试点期间,节能项目类型包括但不限于: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改造、建筑节能改造等,且采用的技术、工艺、产品先进适用,暂不考虑外购热力的节能项目。

记者了解,基于项目的节能量交易也是北京市“十二五”期间的重点工作内容之一,上述项目类型或全部涵盖。

北京市发改委副主任洪继元表示,结合合同能源管理体系的建设,北京市在万家企业中同时开展了节能量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将用市场手段推动节能改造和林业碳汇,进一步发挥节能与减排的协同效应。

据悉,节能量交易目前仍以国家和地方配套的财政奖励或补贴为主要方式。2014年,上述类型的节能项目若满足相关的细节要求并审核通过,可根据实际节能量,享受工业类项目600元/吨标准煤,非工业类项目800元/吨标准煤的奖励。

清华大学能源环境与经济研究所所长张希良说,“北京的节能奖励资金相比其他省市处于较高的水平。”他认为主要原因在于北京工业较少且能效水平较高,节能难度和成本随节能空间的压缩而升高,所以需要更多激励。

一位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北京企业节能成本在3000元/吨标准煤左右,有些项目已高达5000-6000元。

《管理办法》出台后,控排企业多了一种低成本减排的选择,而非控排企业的节能改造项目在获得财政奖励之外,还可通过转换碳减排量,入市交易。据分析,此举是节能量市场化的一种途径,也是对企业节能双重激励。

一位从事节能量交易的业内人士透露,有些企业已经在积极咨询参与碳交易的相关事宜,企业对这一新市场持乐观态度。

明确交易标的 配套细则待出

节能量交易和碳交易都有各自的标准或方法学、第三方验收或核查制度以及审批流程等,但两者也存在差异。

比如交易标的在节能量交易中,财政奖励的是年节能量,只可一次性交易。而在碳交易中,经核证的自愿减排(CCER)项目,买卖的是项目每年实际减排量之和,可一次性交易,也可分次,单次交易一年或几年的减排量。

前述业内人士说,“企业年节能能力与项目节能量是两个概念,比如某项目设计的年节能能力为5000吨标煤,项目完工并运行一段时期后,会对项目进行节能验收(审核),比较实际节能量和设计值,并取其中的合理值或保守值。可能存在的情况是,一些节能技改项目核定的节能量是5000吨标煤,但可能在某些年份机组调试不到最佳状态,开工时间不足,造成当年实际节能量不足5000吨;也可能存在机组调试的好、运行时间长的情况,那么当年的节能量又高于5000吨。”

据悉,对于交易标的的差异,《管理办法》也做出了规定,碳减排量按照节能项目连续稳定运行一年间实际产生的碳减排量进行核算。此规定更接近目前碳减排项目的核算标准和流程,同时可有效控制入市的节能项目碳减排量,避免供给过剩。

但就此类项目的核算及相关具体操作,以及对两个交易体系的进一步衔接问题,上述业内人士认为,还有待首批探路者具体实践,走一次完整的流程,捋顺项目节能量进入碳市交易的各个环节。

洪继元表示,《管理办法》刚刚出台,北京市发改委将进一步研究并考虑出台配套的操作细则。

哪些项目可以入市?

按照《管理办法》,北京试点规定抵消项目使用量上限为,当年核发配额量的5%,京外项目产生的核证自愿减排量不得超过当年核发配额量的2.5%,津、冀等与本市签署应对气候变化、生态建设、大气污染治理等相关合作协议地区获得了优先权。

记者粗略估算,按照北京碳市2013-2014年度配额总量5000万吨计算,北京市项目减排量需求应在125万吨-250万吨。

此外,控排企业可使用的经审定的碳减排量,除国家发改委核证的自愿减排量(CCER)外,还包括节能项目碳减排量和林业碳汇项目碳减排量。但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氧化亚氮(N2O)、六氟化硫(SF6)气体的项目及水电项目的减排量则被排除在外。

某咨询公司负责人认为,北京市发改委此项规定较为合理,工业气体类项目和水电项目体量较大,一个大型水电项目减排量就可达到100万吨,而北京碳市盘子较小,一旦入市,对市场将会造成重大冲击。

《管理办法》限定抵消碳排放的节能项目必须是来自本市行政辖区内2013年1月1日后签订合同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或2013年1月1日后启动实施的节能技改项目,且实际产生了碳减排量,但控排企业实施的节能项目产生的碳减排量,以及未完成国家、本市或所在区县上年度的节能目标的单位实施的节能项目产生的碳减排量除外。

前述业内人士表示,2013年节能项目的节能量有一定存量,但随着节能空间的不断压缩,今后的难度会越来越大。

据了解,碳交易体系中的控排企业名单和节能项目的企业名单存在交集,尤其是重点排放的工业企业,现阶段并不是所有的节能量存量都可以在碳市中释放。

据前述业内人士介绍,北京市目前的节能潜力侧重在量小而项目多的建筑节能方面,如地铁站、商场等建筑在空调、LED灯和电机方面的节能。

而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的控排企业名单中,只有国家大剧院、国家博物馆等个别公共建筑。所以,建筑节能项目有望在碳抵消市场中表现活跃。但从长远来看,整体节能项目碳减排量供给应随节能空间的压缩而呈现缩减趋势。

虽然林业碳汇项目具有较高的生态和社会效益,但体量较小。考虑此类项目在获国家发改委备案和减排量签发之间,还需等待一段时间,尤其在国家自愿减排登记系统尚未运行之际,《管理办法》对此类项目进入北京碳市的时间上做了灵活规定。

据悉,北京顺义区林业碳汇项目的核证报告已通过北京市发改委的评审,正处于公示期,其碳减排量核证报告显示,此项目由北京天虹信诚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运营,造林规模9452.2亩,预计年产生碳减排量5179吨,计入期内总减排量90031吨。该项目有望成为第一个入市交易的市内林业碳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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