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南昌市赣江两岸景观照明设施管理规定(试行)》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据悉,《规定》中所称赣江两岸景观照明设施是指为美化、亮化赣江两岸夜间景观而设置的灯杆、灯具、灯饰及配套设置的控制系统、变配电设备、管线、工作井等城市照明附属设施,包括赣江两岸临江的岸线、建(构)筑物、广场、公园、绿地、水面、桥梁等的照明设施。
南昌市推广使用符合绿色照明技术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提高赣江两岸景观照明设施的科技含量。赣江两岸新设置景观照明设施的,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景观照明设施所需经费应纳入建(构)筑物概决算,列入开发建设成本。
《规定》要求,赣江两岸景观照明设施亮灯率达98%以上,故障处理及时率达100%;景观照明设施灯管损坏48小时内须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