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000413)10月21日晚间公告,根据 2014 年 9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并确定以 2014 年 10 月 22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根据激励计划方案,东旭光电授予给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累计不超过342 万股,占东旭光电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0.13%。其中首期授予 308 万股,占东旭光电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0.11%,占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总数的 90.06%;预留 34 万股,占东旭光电已发行股本的 0.02%,占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总数的9.94%。
此外,公司拟发行不超过10亿元公司债券,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次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公司拟2000万元在北京丰台科技园区设立全资子公司北京旭丰置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工程咨询等。
公司称,此投资事项是为了充分利用北京聚集国内外高校优势,整合已有的大学、科研院所、科研机构资源,在北京建立科技研发、培训基地及办公楼,进一步巩固公司的行业优势地位,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推动公司持续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