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电合并璨圆后,三安光电持有的璨圆股权处置方案确定,据台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公告,三安所持有的璨圆的19.77%股份,将转换取得晶元光电3.1%股权。三安成为晶电第二大股东;投审会也立下不可转移专利、不可取得经营权等“四不”规范。
投审会︰不可挖角介入经营
投审会执秘张铭斌表示,由于晶电是台湾LED龙头,地位与璨圆不同,所以三安股份转移案经过特别严格审查,同时做出附带条件,三安必须遵守不得要求转移IP、不得进行人才挖角、不得要求介入经营权、不得要求技术移转等“四不”,若三安违反条件,将可强迫撤资。
三安去年8月以23.52亿元台币取得璨圆19.9%股权,成为首家中资参股国内LED厂,并一度传出三安等待修法后将拉高参股比率,引发中国LED厂侵台话题。讵料不到一年,今年6月因晶电迎娶璨圆,原三安持有的1亿2千万股璨圆股份,经3.448比1股比例换股,转换为晶电3.1%股权。
这出“死对头变股东”戏码,也引发外界忧虑身为第二大股东的三安是否会图谋不轨。晶电董事长李秉杰日前强调三安并无撼动经营权能力,目前万海股权占7%、三安占3%、亿光与联电分别占1.8%与0.8%,三安身为晶电第二大股东,投审会的“四不”是否能确实执行,备受外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