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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虚假陈述案再质证 诉讼时效仅余四个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0-29 来源:投资快报浏览次数:8

证券民事维权案件并非起诉、和解这么简单。记者从维权律师出了解到,已经立案一年多的佛山照明(000541)民事索赔案,因被告方律师对部分原告投资者提交的身份、交易信息等证据提出质疑,近日原、被告双方的代理律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调取的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帐户信息及交易数据进行了质证。事实上,这仅仅是案件审理中的一个小细节,更为重要的是,案件离诉讼时效届满已经只剩最后四个月的时间,加之中间夹杂元旦、春节等假期,留给投资者的起诉准备时间已经不多。

法院亲自调取数据

佛山照明证券索赔案系列案在2014年7月9日和8月25日已有开庭。股民代理律师之一、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告诉记者,被告佛山照明公司当时对原告方提交的证券公司打印的对帐单真实性提出质疑,并申请法院调取交易数据,由此产生本次质证。对法院调取的数据,原告方表示,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并无异议,相关的数据以法院调取的数据为准。被告方则表示证据的三性无法确认。

另外,法院表示,对于被告申请法院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计算股民损失之事,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表示未遇到过类似情况,无法接受委托。

本报“抱团取暖”公益活动依然进行中

哪些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刘国华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证监会处罚及相关公告等材料,投资者只要在2010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5日(含该日)期间买入佛山照明股票,并且在2012年7月6日及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股票至今,且存在投资差额损失的,即符合起诉的条件。资料显示,截至目前,已有过千的股民向佛山照明起诉索赔,索赔金额已超过1.8亿元。维权律师表示,根据证据和法律法规,对胜诉有信心。

此外,作为全国第一个有媒体发起的公益维权平台,针对佛山照明公司的“抱团取暖”维权活动征集还在继续。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以致电本报进行维权报名。

诉讼时效仅余最后四个月

“诉讼时效仅余最后四个多月,受损投资者仍可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过期,股民将丧失胜诉权。因为期间夹杂元旦、春节等节假日,并且身份证复印件须做和原件相符的公证,所以时间并没有投资者想象中那么宽裕。

另外,刘国华律师告诉记者,去年年底结案的廊坊发展虚假陈述民事索赔案,还有刚刚结案的五粮液虚假陈述民事索赔案,其代理的股民全部获得了赔偿。大力打击证券欺诈、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正越来越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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