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10月29日公布了2014年第3季度通用灯具(可移式/固定式灯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131批受检产品中,124批产品合格,产品合格率为94.7%。
本次抽查依据GB 7000.1-2007 《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 7000.201-2008 《灯具 第2-1部分:特殊要求 固定式通用灯具》、GB 7000.204-2008《 灯具 第2-4部分:特殊要求 可移式通用灯具》、GB 17625.1-2012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 17743-2007 《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等标准的要求,对固定式灯具、可移式灯具产品的插入损耗/电源端子骚扰电压,防触电保护,结构(平稳性)/结构(夹紧力),结构(走线槽),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耐久性试验),耐热、耐火和耐起痕(耐火、耐热),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电源连接方法),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内部接线截面积、软线固定架、外部接线截面积),谐波电流限值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经检验,浙江铭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提格科技有限公司、嘉兴龙晴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安微国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炜纳照明器具有限公司、深圳市优之阳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友佳灯饰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的7批次产品不合格。
不合格项目主要集中在灯具上的结构(平稳性)、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软线固定架)、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外部接线截面积)、耐热、耐火和耐起痕(耐热)、防触电保护、电源端子骚扰电压和谐波电流限值。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质检总局要求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