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晚间,华灿光电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灿光电(苏州)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4日收到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给予华灿光电(苏州)有限公司产业核心设备采购补贴的批复》(张经管发[2014]50号)的文件,同意拨付华灿光电(苏州)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核心设备采购补贴资金5,299万元。该款项已2014年11月10日拨付到账。
根据《新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子公司该笔补贴款将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折旧年限内平均分摊计入损益。该笔补贴对2014年业绩影响不大,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