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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偷梁换柱”:公告澄而不清 销售合同疑点重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1-17 来源:红周刊浏览次数:23

       据此前报道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王”,)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照明工程公司”),在今年年初荆州市文化体育中心和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体育场改造项目的体育运动照明招标活动中,因存在私刻公章、围标、勾结相关人员设置招标门槛等违法违规情况,被荆州市纪委及及荆州市工商局调查之事。就此报道,海洋王专门发布了澄清公告,但发现该公告澄而不清。

偷梁换柱,澄清公告澄而不清

       海洋王在11月11日的澄清公告中表示:“1、截止目前,公司未收到荆州市纪委和荆州市工商部门关于调查荆州市文化体育中心和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体育场改造项目中体育运动照明的招标活动的函件或通知,亦未接待过荆州市纪委和荆州市工商部门到公司调查照明工程公司参与相关招标活动的情况;2、在2014年1月的荆州市文化体育中心的招标活动中,照明工程公司中标,于7月份完成照明设备的安装工作并验收合格,8月投入使用;在2014年3月的荆州市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体育场改造项目的招标活动中,照明工程公司未中标。”

       在此公告中,海洋王虽然承认了在2014年1月荆州市文化体育中心的招标活动中,照明工程公司中标的事实,然而,并未就其子公司照明工程公司是否存在私刻公章、围标、勾结相关人员设置招标门槛等违法违规情况进行相应说明,只是表示未接待过荆州市纪委和荆州市工商部门的调查。这种忽略事件重点的回答,并没有澄清其子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之事。

       为跟踪此案件调查进展,11月12日就此再次电话连线该案件负责人荆州市工商局刘昌明支队长,刘队长在电话中表示,荆州市纪委对此案件非常重视,上次采访以后,市纪委相关领导再次派员到工商局召开了案件专题会议,现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等案件调查清楚后将向纪委汇报,由荆州市纪委公布的调查结果为准。在电话中就海洋王澄清公告中所表示的“未接待过荆州市纪委和荆州市工商部门到公司调查照明工程公司参与相关招标活动的情况”进行咨询时,刘队长表示,要相信政府部门,并再次确认该案件由自己支队进行调查。

       对于荆州项目一事,认为海洋王在回答这一重大需要核实的问题时有点轻率,毕竟出事的海洋王照明工程公司在上市母公司中的位置很关键,其并表后利润贡献占上市公司50%左右,且上市公司的90%销售也是其进行的,对于子公司出现如此严重事件,做为一家负责任的上市公司更应该仔细调查并将处理结果公布,而不是简单地以“未接待过荆州市纪委和荆州市工商部门到公司调查照明工程公司参与相关招标活动的情况”去应付了事。

       同样,在荆州市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体育场改造项目中,公司以一句“未中标”一带而过,试想举报人所反映的“在荆州市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体育场改造项目的招标活动中,海洋王子公司涉嫌勾结相关相关人员设立招标门槛,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已经被证实荆州市纪委和工商部门介入调查了,性质尚未定性,其怎能以“未中标”一带而过?

       在此次事件调查过程中,还发现海洋王还存在其它一些令人不解的问题。

销售合同存在疑点

       据海洋王招股书显示,截至2014年6月30日仍在有效期内、交易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合同,或者交易金额虽未超过500万元,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中,有一项与“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公司安装公司华东经理部”金额为217.74万元的照明设备销售合同。经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发现,该公司全称应该为“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装分公司”。而湖北荆州市体育中心体育运动照明项目的招标方就是该销售合同签署公司的总公司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该笔销售合同应该就是海洋王荆州市体育中心体育运动照明项目中标后的销售合同,但奇怪的是,海洋王的销售合同不是同招标公司签署的,而是与其安装分公司签署?此外,海洋王是以5591156元的竞标价中标的,但该销售合同却与竞标价相差了240余万,假如采购竞标价中包含了照明施工费用的话,则在海洋王的施工合同中应该包含此合同,然而查阅了其招股书中的照明工程施工合同,却并没有发现有此合同。哪这剩下的这240多万元去哪了?

       由于销售合同是与招标方的安装分公司签署的,施工方存在是招标方的安装分公司的可能,而如果事情真如分析的这样,海洋王以550多万中标,再将240多万的安装工程给招标公司的分公司去做,有了这样的关联利益关系在其中,海洋王出现像举报人所举报的与相关人员勾结,私刻公章进行围标的行为就不难理解了,但这一切都是假设推理,真相还得需要荆州市纪委和工商部门去调查核实。

固定资产结构、员工构成与其营业收入之间存在不合理地方

       据招股书介绍,海洋王是专业从事特殊环境照明设备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公司,产品涵盖固定照明设备、移动照明设备和便携照明设备三大系列,而其主营业务收入全部来自这三大类产品。对于这样一家以研发、生产、销售为主的企业,对生产设备和生产人员的需求应该不会太低,毕竟在报告期内,其主营业务收入每年都在数十亿元以上。然而令人惊讶的是,截至2014年6月30日,海洋王固定资产中机器设备的净值仅仅为235.92万元,而原值也仅仅1105.63万元,而关键生产设备的净值仅仅为74.32万元,原值尚不足400万。以如此少量的机器设备,如何能创造出数十亿元营业收入的呢?这实在令人难以理解,要知道同行业的佛山照明2013年底的机器设备净值金额高达2.32亿元,原值则高达9.08亿元,其营业收入也不过是25.27亿元(数据源于佛山照明2013年年报)。

       作为一家生产企业,其机器设备和生产人员数量是必须要保证的,没有足够的机器设备和生产人员,产品供给和品质就无法保障。海洋王数十亿元的营业收入,仅仅需要数百万元的机器设备,这已经让人大跌眼镜了,而海洋王生产人员的数量更是少的可怜,截至2014年6月30日,海洋王生产人员总数量仅仅为393人,占总员工人数的比例为13.31%。而同行业佛山照明2013年底的生产人员数量则高达7991人,占总员工数量的90.04%。即使海洋王以直销模式经营,营销人员数量比例高可以理解,但是如此少数量的生产人员如何能保障产品的供给和质量并实现巨额营业收入呢?这非常值得怀疑。

       11月12日,致电海洋王想就以上问题进行核实并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但截止发稿,并没有收到海洋王的任何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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