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枣阳南城的王先生最近向工商局投诉称,他在商场买的一台“LED”液晶电视,回家开箱后竟遭掉包,变成了“LCD”电视。
前不久,王先生在某电器行以4544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某品牌“LED”电视。送来当晚开箱后,竟变成了“LCD”。发现被调包后,王先生要求商家退换,但商家以电视机功能相同为由拒绝。王先生多次要求更换无果,遂拨打12315电话投诉。
接到投诉后,枣阳市工商局消费者投诉站、12315联络站工作人员迅速赶到电器行进行实地调查,发现其反映情况属实,便联系电器行负责人刘某进行调解。
根据相关规定,王先生收到的商品与预订的不符合,刘某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经调解,刘某为王先生及时更换了电视机并表示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