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日前公布的2014年LED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显示,有7批次产品被检出不合格,产品质量抽样合格率为82.5%。
本次共抽查40家LED灯生产企业生产的40批次产品,依据GB 24906-2010《普通照明用50V以上自镇流LED灯 安全要求》、GB/T 24908-2010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 性能要求》、GB/T 24823-2009 《普通照明用LED模块 性能要求》、GB 7000.1-2007《灯具 第一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对产品的灯头温升、电气间隙、电气强度、电源连接和其他外部接线、防触电保护、接地规定、介电强度、绝缘电阻、内部布线、爬电距离、泄漏电流、意外接触带电部件的防护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经检验,大连达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沈阳梵日光能电子厂、沈阳市华源光电节能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沈阳金银山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富丽照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沈阳市新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大连华奇电力自动化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生产的7批次产品不合格。
抽查发现的质量问题是电源连接和其他外部接线、介电强度、意外接触带电部件的防护项目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