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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1%股民向佛山照明索赔 3·15将至该如何向上市公司维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3-13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浏览次数:8

3·15临近,A股或上演“黑天鹅”惊魂记,历年3·15的曝光涉及到上市公司都成为噩梦,公司股价暴跌形象受损、投资者相互踩踏心惊胆战,成为了近年以来每逢3·15独有的A股风光。而适逢3·15近在眼前,梳理往年最容易受伤的行业和个股,并从今年央视3·15晚会透露的风声中,帮大家规避3·15黑天鹅。

近年来,A股上市公司中因违规而被处罚的事件屡见不鲜,但股民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利的情况却不多见。3·15即将到来,股市也不应忽视维权索赔。

仅有1%股民向佛山照明索赔

佛山照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诉讼时效已经在2015年3月6日到期,届时即便有投资者还想索赔,也将彻底失去维权的权利。在此前的一审判决中,已经有929名小股东获得共计5931万元的赔偿,平均每人获赔6.38万元。然而,不少股民却放弃了索赔的机会。

2013年3月6日,佛山照明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3〕1号),对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从那时起,佛山照明的小股东获得了为时两年的索赔权利。那些在2010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6日之间买入佛山照明,并在2012年7月6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都可以要求佛山照明赔偿损失。

但两年来,参与索赔的小股东并不多,根据佛山照明2015年1月19日的公告,目前只有1760人参与了对佛山照明的索赔,索赔总额为2.65亿元。而根据佛山照明2012年半年报,公司的股东总数为160494户,如今参与起诉的这1760人仅占百分之一。

已经起诉的1760名投资者中,已经有一半以上获得赔偿,剩下的那一半只是还没宣判,还没发现有人败诉。11月14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首批股民诉佛山照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佛山照明共赔偿929名股民5931万元。记者研究了判决书后发现,参与该次诉讼的股民全都获得了赔偿。

例如,在2010年9月28日与2010年11月10日两次买入佛山照明的D姓女士,其手持的3000股佛山照明一直到索赔基准日2013年1月17日仍未卖出,而买入均价为18.52元/股。律师以此计算,认为其损失额度为3.60万元,最终法院判决其获得1.75万元赔偿,同时承担359元诉讼费,另有341元诉讼费由上市公司承担。

针对多数投资者并不参与索赔的原因,经调查发现,许多投资者对证券索赔主要存在两大担忧:一、认为官司很费事很耗时,怕麻烦;二、赔的那点钱还不够付律师费,输了就更惨。而实际上,索赔远比想象的容易。第一,打证券赔偿官司确实有较为冗长的过程,但这个过程是由律师来承受的,对于投资者来说,只要把必要的授权给了,把证据保存了,就没什么事儿了。第二,目前国内证券索赔官司普遍采用风险代理模式,也就是投资者打输官司后不用付律师费,打赢官司后律师会和投资者在赔偿款中分成。

厉健:两种情况下股民可维权

对于股民何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向上市公司索赔维权,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厉健律师表示,索赔案件前置条件是: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或财政部等有权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上市公司应当发布被处罚或判决公告,通常专业律师会通过接受媒体采访或网站、微博等方式,向广大股民提示初步索赔条件。

实际上,股民维权提交的材料并不复杂,前期初审只需向律师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卡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该股票打印到现在)、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等。在免费审核后,律师将对符合索赔条件、决定委托诉讼的投资者提供进一步法律文件。

此外,建议投资者尽量委托专业律师代理索赔。这类诉讼案情重大、疑难、复杂,专业性很强,诉讼周期比较长,投资者自己单独起诉维权成本较高、诉讼风险较大。委托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代理,有利于投资者“抱团取暖”,获赔概率会明显加大,诉讼风险可以尽量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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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3·15 佛山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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