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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之内勤上光电两因信披违规被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3-18 来源:每经网浏览次数:21

勤上光电(002638,收盘价15.66元)今日公告,公司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由于信披违法违规事项对公司和相应人员进行处罚。公司将于3月24日举行公开致歉会。

公告显示,去年12月证监会向勤上光电下发调查通知书,对其进行立案调查。今年3月17日,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已调查、审理终结,并对公司及部分人员进行了相应处罚。

《决定书》显示,2013年、2014年,勤上光电与公司第一大股东东莞勤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上集团)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累计金额为18.28亿元。而勤上光电对此并没有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勤上光电也在公告中表示,2013年、2014年,公司累计向勤上集团划转18.28亿元,勤上集团则累计向公司划转10.29亿元,勤上集团通过下属企业累计向公司划转7.98亿元。截至2014年末,公司与勤上集团之间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余额为零。并且,勤上集团已就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向公司支付利息2800.83万元。

根据相应法律规定,证监会责令勤上光电改正,给予上市公司、李旭亮、毛晓斌、胡玄跟、温琦警告处分,并分别向其处以50万元、30万元、15万元、10万元、3万元罚款。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事实上,这已经是勤上光电在一年之内收到的第二封行政处罚决定书。去年5月,公司同样因信披违法违规受到广东监管局处罚。广东监管局认定,勤上光电2008~2011年与广州市芭顿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品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品尚光电)关联关系及发生的关联交易未依法披露;2009年与内销第二大客户的交易情况未依法披露。并且,公司还在澄清公告中否认了与品尚光电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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