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照明企业勤上光电3月17日晚间发布公告,因公司与第一大股东勤上集团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而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7日公司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公司信披违规事项,责令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并对公司4位高管给予警告,处以罚款48万元。
经查,2013年、2014年勤上光电与其第一大股东勤上集团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累计金额为18.28亿元。公司对该事项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证券法》第63条、第65条、第67条的规定。
此外,《决定》还对公司部分人员进行了相应的处罚。其中,对李旭亮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毛晓斌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对胡玄跟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温琦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公告显示,2013年、2014年勤上光电累计向勤上集团划转资金18.28亿元;勤上集团累计向公司划转资金10.29亿元,勤上集团通过下属企业累计向公司划转资金7.98亿元。截至2014年末,公司与勤上集团之间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余额为零。另外,勤上集团已就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向公司支付利息2800.83万元。
公司表示接受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并将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 、落实内控制度、执行强化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守法合规意识方面,着手整治。
3 月 24 日(星期二)下午 15:00-17:00 公司将在网上平台举行公开致歉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