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当事人在淘宝网上开的网店主要经营灯饰产品。当事人在网页上宣传“家居照明第一品牌”“最受中国设计师欢迎家居照明领袖品牌”“进口顶尖LED芯片”“国际顶级标准”“最真芯片”“全球顶尖LED芯片”等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在广告中使用最高级用语的行为。此外,当事人在其网店宣传“保护视力”“无眩光”“预防近视”“为普通白炽灯的30倍”“是节能灯的3倍以上”等内容,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明、依据材料,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虚假宣传的行为。
最终,在执法人员多次法律宣传教育下,当事人主动将违法内容进行整改,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依法接受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