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行兼簿记行为第一银行、兆丰国际商业银行与台湾合作金库银行。兆丰国际商业银行担任额度代理行。
七家银行参与了一般银团阶段,其中两家担任协调主办行,另外四家担任经理行,剩余一家为参贷行。
这笔融资以借款人的机器与厂房作抵押,包括A部分20亿台币定期贷款和B部分5.5亿台币循环信贷。
A部分利率为台北金融业拆款定盘利率(TAIBOR)加码150基点,B部分利率为加码155基点。
A部分在一年的宽限期过后分五次每半年不等额偿还:10%(1-4期)和60%(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