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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再被判赔1400万其余案件一审判决为期不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15 来源:投资快报浏览次数:51
   备受各界关注的中小股民诉佛山照明(000541,股吧)虚假陈述民事索赔案再有进展,继上月广东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佛山照明赔偿股民六千万后,一审再次宣判。记者从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处了解到,2015年7月8日上午,刘律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拿到了佛山照明案部分投资者的一审判决,法院判决佛山照明赔偿200余名投资者13923694.69元,承担案件受理费244001元。
 
  记者查阅佛山照明公告得知,该公司于2013 年3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3〕1 号)。该处罚决定书对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当事人佛山照明、钟信才等人作出了行政处罚,引起各界的广泛关注。至少2000以上的投资者则随后提起民事诉讼索赔,总金额则突破三亿,成为近年来参与人数最多,起诉金额最大的股民维权案。
 
  法院本次判决如下:“被告佛山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赔偿共计13923694.69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509768元,由被告负担244001元,原告负担情况详见附表1“原告负担”。
 
  因为之前有部分案件已有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对于判决结果,刘律师表示在意料之中。对于是否上诉,刘律师表示,其代理的已判决投资者均有赔偿,不过比例不一,将与股民沟通后再做决定。随着二审、一审判决的纷纷出台,刘国华律师估计其余案件的一审判决为期不远,近年来最大的投资者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有望今年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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