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发布的《温州市推广应用半导体照明产品实施方案》明确,到2017年,市、县两级政府行政中心全部完成LED照明改造;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室内LED照明改造率达到80%以上;道路、隧道等户外公共领域LED照明改造率达到60%以上。
在推广模式上,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EMC)运作模式实施LED照明节能改造工程。该模式是指用能单位无须投资,节能服务公司出资改造或升级设备,以节省的能源费用(如电费)收回项目投资的全部成本、实现利润。
推广LED照明产品有财税奖励优惠政策的支持。根据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LED照明节能改造项目按其年节能量给予财政奖励。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LED照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相关规定的,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另外,符合技术标准的前提下,新建和改造的城市道路以及财政资金支持的新(改)建公共机构室内照明一律实行LED产品;新(改)建的工矿企业和民用建筑,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原则上应使用LED照明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