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5日,怀宁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根据群众举报,发现在怀宁县马庙镇育儿村有一家照明公司进行非法生产假冒“飞利浦”汽车照明灯泡,办案民警开始秘密布控侦查。
在经过近四个月的缜密侦查后,怀宁县经侦大队联合工商部门对该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抓获公司法人代表何某某,现场查扣各类假冒“飞利浦”汽车照明灯泡6万余只,各类假冒“飞利浦”照明外观商标标识3万余个,涉案价值100余万元。
经查明,犯罪嫌疑人何某某自2011年11月份以来,因经营不善亏损,在未取得飞利浦公司授权情况下,购买汽车灯泡原材料,利用激光打印机在灯头处打印飞利浦各种型号标识,在其公司车间组装生产飞利浦汽车照明灯泡,销售给内蒙古王某等十余人,销售收入40万余元。
目前,何某某因涉嫌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周会 卢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