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以来,昆明市盘龙区丰园路至昆曲路一带的照明路灯电缆线频频遭窃,对周边的公路照明造成极大影响。盘龙公安分局龙头街派出所民警接报后蹲守数日,将两名正在盗窃路灯电缆的犯罪嫌疑人当场抓获,据二人供述,他们之所以盗窃路灯电缆线仅仅是因为他们认为,这样来钱快。
嫌疑人对实施盗窃的电缆线埋设管道进行指认。记者合宇聪/摄
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对盗窃的电缆线进行指认。记者合宇聪/摄
案件发生后,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龙头街派出所对案发地周边进行实地走访和勘察,并分析了派出所接报案件的案发时间、地点研判发现,该系列盗窃案作案人员为两人或两人以上,选择时间大多为凌晨1点后,间隔两三天就实施一次。
结合分析情况,派出所于9月10日组织了20余名民警和协警分成5个小组蹲守于丰源路至昆曲路的几个重点区域。2015年9月13日凌晨1时许,在民警蹲守的区域发现两名男子形迹可疑,后于凌晨4时许,发现两名男子正在对昆曲路出城方向的路灯电缆线实施盗窃时,蹲守民警当即决定对二人实施抓捕,现场查获被盗照明用路灯电缆线100余米,后将该二名男子带回所上进一步审查。
经突审,两名嫌疑人员贺某(男,20岁,云南省富源县人)、袁某某(男,24岁,昆明市东川区人)均有盗窃电缆线被公安机关处理的涉案前科,该二人自称在案发前十天前偶遇相识,且二人均无固定工作,为解决生活开支,两人商议以盗窃公路路灯电缆线变卖解决生活开支。面对民警的讯问,他们只是简单地说“这样来钱快。”
“两人事先将作案的工具掩藏于昆曲高速路路边的树丛中,并于作案当日下午潜伏到附近草丛中,两人也不忙着作案,而是就在草丛旁休睡至次日凌晨1时许,再趁人少车少时对踩好点的路灯电缆线进行盗窃。”侦办民警介绍。据介绍,他们就用简单的工具将埋设电缆的管道锯开或砸开,再用钳子和美工刀剪断,抽出后再将另一端剪断,可以说是“简单粗暴”。
因为两人实施的盗窃,使得案发路段时常没有路灯,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等事件,严重影响电网安全和电能输送。据估算,他们盗窃的100余米电缆线共价值约1万余元,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已达数万元。
目前,两名涉案嫌疑人因涉嫌盗窃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新闻助读: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择一重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