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卢氏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委托,就“卢氏县城区四条道路路灯安装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所需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卢氏县城区四条道路路灯安装工程施工
二、招标编号:LHSSG2015-052
三、工程概况:
一标段:滨河路(东起永济路,西至淇河路)长6400米,30米一盏,安装233盏灯。投资216万元;
二标段:文化路(南起伏牛路,北至莘源路)长480米,35米一盏,安装28盏灯。投资31.76万元;
三标段:中兴路(南起滨河路,北至靖华大道)长480米,45米一盏,安装22盏灯。投资30.16万元;
四标段:莘源路(东起文明路,西至中兴路)长640米,45米一盏,安装28盏灯。投资33.21万元;
四、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标示的全部内容;
五、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工期要求:45日历天;
七、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八、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4、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5、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
6、2012年1月1日以来有城市道路照明施工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无商业贿赂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报名资料的提交:
投标人报名时请按以下顺序整理报名资料4套并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时请出示内容要求的各项资料原件,经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原件退回:
1、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拟派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及继续教育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及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技术负责人职称证、身份证、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4、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
5、2012年1月1日以来有城市道路施工业绩合同、中标通知书和竣工报告或相关证明文件;
6、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提供的无商业贿赂及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询证明(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提供的,企业可以自行出具本单位无商业贿赂及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承诺书)。
十、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2015年9月22日至2015年9月28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00至18:00;
2、报名地点:卢氏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卢氏县伏牛路与新建路交叉口农商行三楼);
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贰仟元,定标结束后7日内凭完好图纸和押金收据退还未中标人。
十一、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一标段: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二标段: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三标段: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四标段: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至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专用帐户并在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财务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注:银行转帐以到帐时间为准,请投标人自行考虑时间。)
十二、投标截止(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开标)时间:2015年10月16日下午3点整;
2、投标截止(开标)地点: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三、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卢氏县招投标中心网》上发布。
十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卢氏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系人(电话):杨建峰(0398-2250595)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三门峡市文明路与六峰路交叉口东北角综合楼405室
联系人(电话):韩英(18039987361)
电子邮箱: smxlh36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