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编号:XMWS2015Q048
2、招标内容及主要技术参数:详见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
3、项目名称:惠安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路灯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
4、招标内容及要求:共2个合同包;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5、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3)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投标人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5)投标人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6)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的通知,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现场备查)。
(7)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8)本采购项目设有最高限价,合同包1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060800元整,合同包2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04000元整;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15年10月9日至2015年10月15日17:30(北京时间)。
8、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2015年10月9日至2015年10月15日17:30(北京时间)。
9、招标文件购买方式:凡愿意接受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即日起按下述地址到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或联系邮寄),购买时需提供购买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购买人身份证件。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招标文件电子版本可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下载。
10、招标文件售价:每个合同包人民币100元, 需邮寄纸质文本另加50元邮寄费用,售后不退。对招标文件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遗失或延误,招标代理单位概不负责。
11、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以电汇或转帐方式将投标保证金汇入采购代理机构的下述账户,且该保证金应在2015年10月29日17:00(北京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转账或电汇的回单上必须注明所投项目的采购编号,否则不予确认。投标人须凭上述银行单据复印件(可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向本项目采购代理单位财务人员(联系方式见下方)进行确认。
开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13.投标保证金”的规定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
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招标文件公告及发售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13、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15年10月3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惠安县资产拍卖行(惠安县城惠兴街螺兴大厦二楼),投标文件由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工作人员负责接收,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4、开标时间、地点: 2015年10月3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在惠安县资产拍卖行(惠安县城惠兴街螺兴大厦二楼)开标。
15、以上如有变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16、供应商对采购代理单位服务不满或者有建设性意见、建议的,欢迎拨打18650506180进行投诉或提出。
采购人:惠安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0595-87898280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路福华大厦(大洋百货)写字楼14D-14E 邮编:362000
电话:0595-22738619 传真:0595-22738609
联系人:黄小姐、刘先生 保证金确认:0595-22738619陈小姐
电子信箱:xmwscg@126.com
开户名: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13500101040024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