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编号: GXQXCH2015070
二、项目名称:太阳能LED路灯安装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竞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国内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的供应商;
2、具备城市道路照明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五、递交竞标价文件截止时间和投标有效期:
1.截止时间:2015年10月27日上午10:00时前,逾期送达的竞标价文件将被拒绝;
2.投标有效期:60天。
六、采购需求及控制价:
1、控制价:4000.00元/盏;总金额不超过¥300000.00元;
2、采购需求和路灯技术参数参见附表2。
七、废标情形:
1. 竞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废标:
①逾期送达的竞标文件;
②竞标人未按规定(采购公告约定)提交竞标保证金;
③超出经营范围竞标;
④要求提交的文件不全(需加盖竞标人公章文件没有加盖竞标人公章,该文件无效) ;
⑤竞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
⑥签字或签章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
⑦竞标有效期不足或竞标文件载明的竞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条件书规定的期限;
⑧不满足技术规范要求或有虚假响应情况及竞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采购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予废标:
①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②竞标人的最终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③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竞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按废标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②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③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⑤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4.投标单位须到桂林市七星区检察院办理行贿赂犯罪档案查询手续,办理查询手续时须提供:
①招标公告复印件;
②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④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②-④项需加盖单位印章。(联系人唐景娥,电话0773-5812556 )。
八、评标方式:最低价评标价法(单价)
九、送达地点:桂林市骖鸾路26号高新开发大厦南附三楼326办公室(小徐:0773-2126206);
2015年10月20日
七星区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