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镇区亮化路灯改造建设工程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财政拨款,且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 工程建设地点为:乐山镇区。
2.2 计划工期:2015年11月23日至2015年12月22日,共计30天。
2.3 计划投资:477550元。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下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6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10_月 23 日至 2015 年 10 月_2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 时至_11:30 时,下午_13:00 时至 16:00_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2525号景阳公寓801室)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正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以及项目经理的注册证书、安全证书、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上述所列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并提供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元,图纸100元。售后不退。
4.3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_2015 年_11 月_13 日_9 时 00 分,地点为一品吉粮酒店4楼2会议室(春城大街与皓月大路交汇)。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6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人民政府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 0431-85030501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2525号景阳公寓801室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 0431-82040102
监管单位:长春市朝阳区财政局
联系方式:0431-8923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