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华社报道,于去年8月11日起停牌的雷士照明已达成所有复牌条件,包括处理违规情况并向市场通报其对公司的财务及营运状况的影响;表明公司已制订适当财务报告程序及内部监控制度以遵守其在上市规则项下的义务;披露法务审查和内部监管审查的结果,并处理所发现的问题;并且如果有必要,进行涵盖适当范围的进一步调查/审查;及向市场通报所有相关信息。
其中,就处理吴长江[微博]据称订立质押及担保协议及所谓许可协议以及根据所谓协议进行的资金冻结及提款统称之“违规情况”。就此,公司已罢免吴氏在雷士集团中的各种职务,且不再负有任何职责、提起针对吴氏的法律诉讼,及与三份所谓20年许可协议的对方沟通等。
就潜在最大信用风险而言,公司已在2014年就14份所谓质押及担保协议合共计提2.85亿人民币拨备。此外,面临潜在损失包括如果不能从吴氏和无极收回任何款项,大约2.655亿人民币损失;及如果建行索赔胜诉,建行针对雷士中国的索赔导致大约6,000万人民币另加利息损失。
股票今(26)日复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