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辽宁省委LED节能灯具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受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委托,对中共辽宁省委LED节能灯具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LNZC20151001411)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 采购内容中共辽宁省委LED节能灯具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内容不分包,供应商对所有采购内容必须进行全部谈判报价,否则其谈判报价无效。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三)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经营范围满足所采购内容的制造商或经制造商授权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较稳定的供货渠道,无不诚信经营行为和违约行为。
3、供应商所投节能灯具产品厂家具有国家级权威部门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4、供应商所投节能灯具产品厂家具有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CCC或CQC、中国节能认证等认证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与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竞标的投标人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重要通知”栏目中“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中相关规定,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后并将所要求的材料报送到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四、领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及方式谈判文件即日起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在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发售 (每日9:00-11:00;13:30-16:00,节假日除外)。
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本。
报价人购买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A:营业执照副本B: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C: 所投节能灯具产品厂家具有国家级相关部门产品检验合格报告D: 所投节能灯具产品厂家具有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CCC或CQC、中国节能认证等认证证书E: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F:授权人身份证G:投标人如为经销商须出具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及谈判会议时间:2015年12月4日14:00时 (北京时间)
递交报价文件及谈判会议地点: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21-1地王国际大厦1104室)
六、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5号
联 系 人:王永哲
电 话:024-23128059
代理机构: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21-1地王国际大厦1112室
联 系 人:车佳忆电 话:024-83961750-805
邮 箱:sybid001@163.com
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
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