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补贴对象:
1.要求为重点景观照明地区,包括珠江前航道两岸、新城市中轴线两侧一线地块、本市城市景观照明专项规划划定的重点区域,其他经市政府批准的需要设置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区域;2.要求为业主自由产权,即未列入市(区)财政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由建(构)筑物的业主或管理单位作为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自行建设和维护管理的城市景观照明设施。
电费补贴申请条件:
1.景观照明设施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2.安装有独立电表,可精确计量景观照明用电电量;3.已纳入本市城市景观照明设施集中控制系统,实施统一监管运行;4.城市景观照明设施满足相关技术标准,并且其规划设计方案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同意。
电费补贴标准:
电费补贴限于《广州市城乡照明管理办法》中要求的亮灯时段计量,电费单价按省物价部门规定的一般工商业电度电价标准计算。居民住宅楼景观照明给予100%补贴,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个体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等)的建(构)筑物景观照明按50%补贴。前两者中,属于经营性娱乐场所、商场以及广告、招牌、橱窗、店面的景观照明不予补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建(构)筑物景观照明也不予补贴。